关于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7:36
  • 数据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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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19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1.免试生


  12月16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2月16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档案,招生高校下载考生档案后进行录取。


  2.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


  12月17日 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12月18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招生高校投放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招生高校下载考生档案后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等待后续网上征集志愿。


  12月20日 完成本科录取。


  3.高中起点升专科


  12月21日 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12月22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招生高校投放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招生高校下载考生档案后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等待后续网上征集志愿。


  12月23日 录取结束。


  二、录取工作流程


  1.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电子档案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高校。


  2.上载预录取结果。招生高校在投档后登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上载预录取结果。


  3.对于未按时完成预录取的招生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填报征集志愿。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及时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缴纳录取费与邮寄名册。招生高校按实际录取数缴纳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事宜另文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录取费后,向招生高校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6.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考生、取代纸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三、规范录取管理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30个不得”工作禁令。


  2.严肃查处招生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


  3.录取期间一般不接收追加招生计划。


  4.加分政策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内招考办〔2015〕81号)执行。


  四、新生报到与复查


  1.录取新生报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时,招生高校要认真比对考生本人相貌、电子档案照片和二代身份证照片,仔细甄别考生本人、报名时留存和成考答卷的笔迹,同时采取核验指静脉信息(特指区内高校)等措施,严防冒名顶替。


  3.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认真做好录取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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