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znc.edu.cn/

电话:0851-858428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占地面积共2825亩、校舍面积共73万平方米。学校有纸质图书21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数字资源33TB、电子期刊1.6万种。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71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人(其中二级教授13人),副高职称人员56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302人,硕士学位人员809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431人。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高校教学名师等近百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22人,另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本科生11013人。自建校以来,为社会输送10万余各级各类人才,成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各行业和学科领域的骨干力量。

  经过67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学为主要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民族医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等19个学院;设有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管理与教学机构;设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建有信息与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才实践训练中心、图书馆、学报等教学辅助单位。

  学校目前设有74个普通本科专业,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2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研究生工作站。国家级建设平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有3个区域一流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区域一流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区域一流课程群;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有2个区域一流师资团队,5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学校十分重视科研工作。设有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研究院、贵州民族艺术研究院、贵州山地旅游与民族经济研究院、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西南傩文化研究院、水书文化研究院、法学研究院、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院、民族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茅台镇酒文化研究院和“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民族文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喀斯特湿地生态研究中心。另外,贵州省民族文化学会、贵州省苗学会、贵州省布依学会、贵州省侗学会、贵州省彝学会、贵州省土家学会、贵州省仡佬学会、贵州省水家学会、贵州回族学会等9个省级民族学会及其研究机构均挂靠我校,形成了较强的民族民间文化与民族问题的研究矩阵。

  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1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86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奖78项。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12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1288篇,出版专著206部。

  目前,学校已建设成为贵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贵州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贵州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基地、贵州民族体育教学基地、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基地、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基地、贵州民族文化生态研究基地,成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智库。我校积极开展并探索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和开放式办学的途径,有力地推动了我校的建设发展,为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新加坡、荷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高校和港、台地区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互派留学生、学术交流、合作办学、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现有来自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马里、尼日利亚、加纳、卢旺达、孟加拉国、尼泊尔、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赞比亚等23个国家留学生257人。

  学校先后5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6次被中宣部、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学生优秀志愿者服务队和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先后获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党委,学校先后被评为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贵州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优美校园、贵州省绿色大学。

  学校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李瑞环等同志先后到我校视察。江泽民同志来我校视察时,作了“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团结”的题词,并为我校题写校名;我校50华诞,江泽民同志又为我校在内的全国几所民族院校共同题写了“努力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题词;胡锦涛同志任贵州省委书记时亲自与我校师生在学校花溪校区共同植下“共青林”。

  历经67年建设,贵州民族大学已发展成为贵州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科技研发基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智库。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始终秉承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尤其是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办学宗旨,发扬“奋发蹈厉,庄敬自强”的民大精神,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增强办学实力与综合竞争力,奋力向国内高水平一流民族大学迈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预科)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保障、信访办公室在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报考音乐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湖南省、江西省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二条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及专业体检均合格。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网址:http://zjc.gzmu.edu.cn)。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种为彝语,且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口试成绩合格。进校后,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学校网址:http://www.gzmu.edu.cn,E-mail地址:zjcgzmu@qq.co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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