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

  •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8:41
  • 数据来源: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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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临汾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扩大摸排范围。对返临返校人员的医学观察摸排范围,要从武汉扩大到湖北全省以及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等疫情较重的地区,各单位要对武汉籍、有武汉和以上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教职工情况进行再摸排、再核对,逐人建立电子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等,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底数清楚。

2.自觉居家隔离。对近期到过上述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各单位必须在校医院指导下要求本人及其家属自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3.强化防控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防控不力的主体责任,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应急处置有序到位,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亲自安排全体教职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4.严格群防群治。每位教职工都要警觉起来、行动起来,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尽量不出门、不串门,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聚会聚餐。“红事”一律延期,“白事”一律从简,不得聚餐;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对于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发热症状人员(教职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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