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黄华吉总督学讲话
韦兰明副总督学解读《规定》
座谈会现场
5月18日上午,全区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座谈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黄华吉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华吉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推动我区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发展;有利于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有利于加强我区依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有利于推动我区依法依规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黄华吉强调,《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规定》充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形成我区第一部专门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教育督导法规,完善了我区教育法律体系,为保障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职责、督学的管理与督导的实施,实现了教育督导对象的全覆盖,完善了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将为我区教育督导机构更好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黄华吉要求,全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要做到学习、宣传、使用三结合,各地各校和所有督学,要深入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中内涵、掌握其中要义、认识颁布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大《规定》的舆论宣传,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规定》的基本内容、重大创新和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重大作用,宣传我区教育督导的新成果、新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出一种人人知《规定》、人人懂《规定》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规定》作为依法督导的法律武器,加强我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健全我区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体系,完善我区教育督导的问责机制,推动建立高水平教育体系规划的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教育厅副总督学、二级巡视员韦兰明详细解读了《规定》的出台背景、出台过程、督导工作规范和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副总督学李高岩主持会议,各设区市参会人员在会上交流了学习心得,并对下一步做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27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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