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www.tzvtc.edu.cn/

电话:0576-88656666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之一、长三角南翼重要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学校筹建于1999年;2001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2006年,浙江省台州工业学校和浙江贸易经济学校先后成建制并入。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2年,学校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周远清担任学校顾问,浙江工业大学首任校长洪起超担任名誉校长。现任党委书记李昌道,院长章伟。

学校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其中教研设备总值1.48亿元)。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汽车学院、中德学院、艺术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607人。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90人,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教师38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带头人15人、1人入选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开设31个专业,其中国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专项资助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建设重点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教学和课堂改革项目50余项,国家规划、省级重点等教材40余部,省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教性、职教性、地方性”的“三性”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秉承“源于产业、依托产业、服务产业”的专业建设思路,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8个、实训实验室179个,其中国家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个,获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拥有省级产业技术联盟、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团队各1家,市级研究机构5家,校级研究机构14家,校企共建二级学院5个,市级院士工作站1个。学校拥有维修电工、数控车工、人力资源师等三个高级技师鉴定资格,可鉴定和考证工种达22个。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近几年,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奖10项、省级一等奖30项,获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74项,以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80篇,获得专利授权和登记软件著作权925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130项,36项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优秀高职人才,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持续推进合作办学国际化,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近20多所国(境)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德国bbw教育集团合作举办中德学院、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参加省“一带一路”职业与语言培训中心(泰国)等职教合作项目。此外,学校还注重师资提升国际化、学生培养国际化,积极开展国际引智和外籍教师聘任工作,多渠道提高师生海外交流学习的比例和质量。

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省级金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英语翻译证书甲级考试培训核心合作机构”、“浙江省首批涉台教育基地”、“浙江省首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台州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培训中心”等相继落户我校。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立足台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把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质高职院校。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浙江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参考英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金融管理、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二)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56200

(三)监督举报电话:18758675875

(四)学校网址:http://www.tzvt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tzvtc.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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