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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浙江省交通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首批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首批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城北,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杭州长途汽车北站毗邻。占地面积60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72万元,固定资产5亿元。具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在校学生规模80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具有一支由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等领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运输管理学院等7个教学分院、1个成人教育学院,设置3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和16个成人高职专业。
●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及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资助政策,帮助和扶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T-TEP项目(丰田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海岸TAFE学院合作开展师资培养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路桥、汽车、海运、物流、宾馆、机电、IT、通信、外贸、旅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紧密型校企合作教育教学实训基地100余个,与浙江金丰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在校内建设多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设有企业奖学(教)金,形成产学研结合教育机制。
●坚持“培育特色,打造品牌,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遵循“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建设和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质量方针,围绕“改革创新强交院特色、科学发展创全国一流”的目标,以内涵求发展。坚持“立足交通行业,面向浙江经济,以工科专业为主,兼顾经管类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充分依托行业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办学理念先进、行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邮政编码:3 1 1 1 1 2
招生热线:0571-88481880 88481758(含传真)
学院网址:www.zjvtit.edu.cn E-mail:zhbb@zjvtit.edu.cn
公交线路:杭州大厦67路、K67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火车东站516路、火车城站555路、杭州汽车客运中心K69路、汽车西站526路至汽车北站,再换乘上述公交车至“交通学院”站。自备车,可由绕城高速“上塘路出口”至好运路;或由“杭州德胜出口”,往上塘高架方向“勾运路出口”至好运路。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和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连续三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校园占地面积641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60名,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专业涵盖“海陆空”“公铁水”。下设15个校级研究机构和1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共建校外实践基地300多个,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建有3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与6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职能机构。
第八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和招生监督制度,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录取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含定向培养士官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五个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五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轮机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 / 技术/ 化学”,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为“物理 / 技术/ 思想政治”,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入学报到须知》及有关要求按期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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