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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医药类高等专科院校。学校行政隶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管理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与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六所本专科院校共享教育教学资源。面向浙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甘肃等17省市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300余人。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医药行业输送了大量技术应用型人才,广受赞誉和好评。
学校有专任教师300余人,教授18名,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为35%,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50%。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以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实验教学面积15000平方及实训教学面积2800平方,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覆盖药学学科(西药、中药)的专业实验室,实训中心目前已建立中药前处理、制水、液体制剂和符合GMP标准的固体制剂全真生产线等多个实训车间;图书馆面积达11000平方米,拥有期刊阅览室、电子文献阅览区、多媒体报告厅等,馆藏图书总数达30多万册,数字图书12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报纸100多种。
学校下设药学系、经营管理系、生物与食品系、中药系、医疗器械与制药设备系、基础部等6个专业系部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专业设置均以岗位群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符合社会需求。目前学校设置有16个专业,分别是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学(药房方向)、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经济信息管理(医药方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药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医药方向)、医药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方向)、市场开发与营销(医疗器械维护与经营方向)、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其中药物制剂技术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生物制药技术和中药专业为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药事法规》、《中药炮制技术》、《药物质量检测技术》、《医药电子商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校坚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依托医药(医疗器械、食品)行业,服务医药(医疗器械、食品)行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紧密,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订单式教学班”培养合作模式;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建立“准员工式”合作培养关系;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合作进行经济信息管理(医药方向)专业共建;与宁波市鄞州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中药炮制实训中心;与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校内合作共建连锁实验药店。目前我校共有校外实习基地98家,稳定的校外实习单位130多家。学校同时担负浙江省执业药师培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医药行业职工继续教育等重任。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QQ在线服务[1] 1392331067 QQ在线服务[2] 2418043025
联系电话:0574-88222701 88222564 88224232
传真电话:0574-88222701
E-mail地址:zhaojiu@mail.zjpc.net.cn
院校网址:www.zjpc.net.cn
招生网:http://zsjy.zjpc.net.cn/zhaosheng/
就业网:http://zsjy.zjpc.net.cn/medicine/
药学系:办公室:0574-88222711 QQ在线服务2206439078
经营管理系:0574-88223280 QQ在线服务1946242717
生物与食品系:0574-88222758 QQ在线服务1527419684
中药系:0574-88223290 QQ在线服务2501117122
医疗器械与制药设备系:0574-88222784 QQ在线服务2432654367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学校现有鄞州校区和奉化校区,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9年招生专业层次专科,招生专业(含方向)为: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健康产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设计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检验与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等22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学费6000~759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19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367831(鄞州校区)
0574-88839045(奉化校区)
(2)传真: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839046(奉化校区)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13、88839025
(4)联系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5)学校网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 zjpu.edu.cn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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