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uz.edu.cn/

电话:0571-86832600

地址: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下沙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0多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学校前身是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本更名为浙江传媒学院。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江南名城桐乡市。学校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786亩,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米;桐乡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建有“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7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学、艺术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广播电视艺术学”、“新闻学”和“戏剧戏曲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开设本科专业31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5个,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

  学校师资充足。全校教职员工总人数973人,其中正高职称81人,副高职称18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9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1个。

  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1.8亿元。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5个,播音主持与导训实验室、数字影视特技实验室等21个实验室;22层演播大楼拥有各种规格演播厅17个,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96万册,电子图书75万余册,音像视听资料近5万件,已成为我国区域性广播影视资料中心。

  学校联手行业合作培养传媒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160多个产学研合作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参与),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6个省级重点专业;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建成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省级重点教材19部,先后出版自编教材70部;共有2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

  学校国际合作成绩斐然。先后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韩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1年经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学校与英国北爱尔兰奥斯特大学联合建立孔子学院。

  雄厚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优良的学风,使学校的毕业生深受业界及社会好评,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3%以上,许多毕业生成为广电传媒领域的精英骨干。学校荣获浙江省“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传媒学院正以昂扬的姿态,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推进学校向着以培养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经工管协调发展,以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国内知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为目标阔步迈进!



 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下沙校区)310018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校区)314500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zsw.zjicm.edu.cn

 


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同一专业录取时(除浙江省和上海市),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上海市普通类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组内的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组内的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照上海市投档录取办法中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含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4个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然后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8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一档多投”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1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七、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19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乌镇校区)

招生网址:http://zsw.cuz.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二胡、琵琶、扬琴、竹笛、笙、唢呐、中阮、大阮器种。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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