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46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等5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正高级职称17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62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人才100余人。另聘有11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大类人才培养为方向,实施专业的准入准出制度,突出学生培养路径的自主性,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不断拓展、优化学生修读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途径。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8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1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等国家级教材,55部省级重点教材、“十二五”优秀教材、“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等省级教材,13个省级及以上校外实验、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2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67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295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90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唯一的ACCA、CGA考试中心,ACCA考试中心被评为ACCA白金级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财大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19年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专业招生。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省外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的相应大类培养,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大类分流,也可直接选择原录取专业就读。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及所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19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财大微学工”。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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