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lsu.edu.cn

电话:0578-2271179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之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指导创办的处州初级师范学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华侨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有4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653人。现有教职工1130人,其中教授95人,博士188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各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17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5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2人。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5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省级精品课程15门,2016年《龙泉青瓷工艺》入选浙江省首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获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还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十二五”期间,学校确立了“教学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持“科学定位、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培育特色、勤俭办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大刀阔斧地重组二级学院,全面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专业制度,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基本实现了办学层次由本专科相当向本科为主转变,专业结构由师范为主型向综合应用型转变,办学功能由单一向多功能转变,办学模式由相对封闭向开放合作转变,发展方式由较为粗放向集约高效转变,完善的本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近3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27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6项。《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统计分析报告》称:“丽水学院连续三年表现抢眼,在立项数、立项率等指标上成为同类院校的佼佼者,并在重点项目上实现了突破。”学校先后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创新奖”三等奖等奖项,在畲族研究、中草药、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龙泉青瓷非遗传承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

学校立足地方本科院校实际,化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化地方特色为学科特色,化区域资源为办学资源,紧密对接行业和产业需求,在服务和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特色。2011年学校开展“深入丽水、研究丽水、服务丽水”活动,与丽水各市县开展全面合作、协同育人。2013年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产学研联盟工作站。2015年学校与浙江省民宗委、丽水市三方共建民族学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支持民族学院建设成为浙江省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少数民族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基地和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2016年,学校牵头组建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学院,联合赶街、讯唯、山山等相关电子商务知名企业成立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极对接浙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已建成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建立“四校帮扶”关系,与美国杰克逊维尔州立大学、韩国湖南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主教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自2015年4月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以来,先后共招收来自日本、西班牙、韩国、墨西哥、也门、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54名。

学校办学特色日益彰显,综合实力逐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生源质量逐年改善,文科录取生最低名次从2012年全省12133名提升到2016年的7394名,理科录取生最低名次从全省38698名提升到29714名。教学业绩考核连年上升,2011-2012学年位居全省第28位,2012-2013学年第25位,2013-2014学年第22位,2014-2015学年第21位。社会满意度名列前茅,《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2013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三位,对2014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排名全省第四位。2011年5月,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成为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第八个分团,多次在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佳绩,大学生合唱团在2015年中国合唱节上荣获金奖,体育代表团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多次摘金夺银,大学生龙舟队在2016年第五届世界大学生龙舟比赛上获得两个第一名和两个第二名,大学生音乐话剧《牡丹亭游·园惊梦》成功入选2016年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应邀赴京演出大获成功。

回顾过去,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展望未来,欣逢盛世,激情满怀。“十三五”时期,学校将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秉承“明德笃行”校训,弘扬“乐山乐水,至善至美”校风、“乐教至真”教风和“乐学至远”学风,坚持“遵循规律、特色办学、综合改革、协同创新、攻坚克难、追求卓越”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山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生态崛起,为建设“两山”战略最需要的新兴大学而奋斗。


丽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9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有13479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专业制度,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与国内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多数专业的优秀学生都有外出交流学习机会。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9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预留5名计划,用于调剂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类录取。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省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省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5.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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