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tzc.edu.cn

电话:0576-88669696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共建、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专,2002年升格为本科。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海纳百川,1995-2007年间,原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学校、台州卫生学校、温岭师范学校相继并入。2008年,学校以17A2B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省4A级平安校园、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单位等称号。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余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8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期刊1620余种,三甲直属附属医院1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300余人,其中椒江校区以工、经、管、医、艺为主,在校生约10000人;临海校区以文理和教师教育为主,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坚持走人才强校之路,创造性建立人才和科研“特区”高等研究院,完善“1+X”人才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了一支1400余人规模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6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占42%、博士占37%,拥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千人计划”等10余人,柔性引进了10个由“长江”“千人”“万人”“杰青”等领衔的高水平团队;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学校狠抓应用型建设,“将学科专业建在产业上”,紧紧围绕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了制药化工、材料建筑、智能制造、电气信息、生命环保等一批与产业群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学科专业群,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个;设立50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特色(优势、重点)专业,1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牢固树立校地发展“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简称“三个共同体”)理念,对接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密切校地校企互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与12个以上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浙江“千人计划”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等18个政产学研服务平台,与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打造“台州主城区的大花园、台州人民的大客厅、台州全民终身学习的大书房、台州地方精神和地方文化传承创新的新高地”(简称“三大一新”)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文社科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建立了台州市大陈岛垦荒精神研究中心、台州商人研究院、唐诗之路研究院、和合文化研究院、天台山文化研究院等平台,一批研究咨询报告受各级领导批示肯定,两获“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不断强化应用性办学定位,传承弘扬“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省教师教育基地、省“双创”示范基地、省级示范性创业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培育具有“忠诚、奉献、进取、合作”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近100项、省级A类以上竞赛奖620项(其中,10项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受行业企业欢迎,师范生在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以教育国际化为抓手,推进开放办学、拓宽师生视野,与加州浸会大学联合培养护理学硕士,与美、英、韩等国大学以“2+2”“3+1”等形式联合培养本科生,与4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校友遍布世界各地,不少校友已成为企业家、博导及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赢得了台州“教师摇篮”和干部“黄埔军校”等美誉。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作为。当前,台州学院正以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铸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州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2或3门的,表示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办法

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2)体育类录取办法

体育类招生:对文化成绩、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台州学院2019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3. 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工程类录取的学生,一学年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工程类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六条  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69696,85137102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邮编:318000

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二十二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zc.edu.cn/)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