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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2011年《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实力首度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在全国706所本科院校中位居第100名,在全国省属师大中位居第7名,在浙江省属高校中,继续位居第2名。在最新发布的网大2011年中国大学排名中,我校综合实力再次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在全国779所普通本科院校中位居并列第95名。2009、2010年均获全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第2名。校园环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双龙洞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规模
■校园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800余人;
■现有19个学院,61个专业。
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员工267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33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30余人;
■中科院院士1名,共享中科院院士5名、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6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4人;省特级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6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3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2人。
学科专业
■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3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支撑一级学科,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为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中心)8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教学设施
■图书馆、资料室纸质图书310余万册、电子图书205万余种;
■实验室48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实验室总面积1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9亿元。
国际合作
■与美国、英国等40余个国家的100余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
■致力推行海外交流计划,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接触国外知名院校,每年约有300名学生可享受不同额度奖学金赴海外交流学习。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8号 邮 编:321004
2.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 真: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连续9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在US News 2019全球最好大学榜单中位居全球990位,内地86位,全国师范院校第7位。
学校现有18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数并列浙江省属高校第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3000人。现有教职工2850余人,专任教师192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4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73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学校现有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8个,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广告学(品牌传播)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10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其他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及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学校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全校所有课程(个别特殊课程除外)对学生开放选课。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符合2019年新生奖学金条件的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3.设立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位次号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1.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5%(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8%(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5.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4.设立新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奖励优秀新生赴世界一流大学进行1个月或3个月的短期交流。学校资助新生出国交流总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每位学生可获得2-6万元人民币资助。具体申请通知届时详见学校国际处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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