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zcmu.edu.cn

电话:0571-86613520

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中药为优势特色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滨江学院迁建工程)投入使用,开启两校区办学模式。学校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

学校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基础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设本科专业31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13500余人、硕士生2027人、博士生235人、学历留学生513人。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2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2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特色专业14个,国家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一批教学平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两次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些年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建有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及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科创平台。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0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以及浙江省国贸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学校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捷克等3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90余个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先后聘请5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在罗马尼亚、以色列建立海外中医中心。学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建有浙江省来华留学生中医文化教育基地,招收了来自57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境)外学生。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坚持“学生为本、学术至上”理念,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精神,致力于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技术科目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分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理科类考生则先看物理选测等级,再看另一门选测等级;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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