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zhaosheng.ustb.edu.cn/

电话:010-62325294;010-6233289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刘淇、徐匡迪、范长龙等都曾在校学习,另有36名校友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一大批校友走上了省长、市长的领导岗位,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国家特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人。学校被誉为“钢铁摇篮”、“市长摇篮”。

◆地处首都北京、地理位置优越学校位于海淀区学院路,这里是北京最著名的高校聚集地,学风浓郁、人才云集、交通便利,19所高校组成的学院路教学共同体开设跨校选修课,可以实现学习资源的最大共享。学校本科、研究生的培养均在学院路本部完成。

◆科研实力雄厚、名师荟萃学校科研硕果累累。截至 2013年12月底,共获授权专利2182项;有10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58项。据教育部权威统计,1978-2011年,共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位列全国高校第4。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有中科院院士6人,工程院院士3人,“973”专家、千人、突出贡献专家、长江、杰青等知名学者百余人。

◆学科门类齐全,优势专业众多学校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门类齐全,专业涉及广泛。材料、冶金和矿业3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学科排名一直稳居前三,同时拥有机械、自动化、计算机、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以及经济管理类等众多优势专业。在以机械电子和自动化的相关科研为支撑的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中,我校连续六届稳居前三甲,其中两次夺冠。

◆科技气息和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人文、艺术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了“名家讲坛”、“大学生艺术节”、“星期四人文讲座”等深受学生欢迎的品牌活动。2013年,北科大学生艺术团在国家大剧院成功举办专场音乐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生科技创新成绩斐然,学生智能车队连续六届获得全国大赛一等奖。

◆转专业政策宽松(1)选择机会多: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外语保送生、提前批录取类别)的学生外,其他在校本科生均可在大一或大二年级末提出转专业申请;(2)零门槛不限制:各专业对转专业人数不做限制,只要所有必修课成绩及格,均可申请转专业。

◆特色培养专业多学校设置了理科实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国际班),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国家“卓越计划”试点高校,开设6个“卓越计划”专业,为行业培养拔尖人才。

◆保研比例高,选择空间大近几年,本科生深造率近60%,其中保送攻读研究生的比例高达20%左右,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被免试推荐至清华、北大、中科院等知名学府深造。理科实验班的在校生,只要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均可申请本硕博连读。

◆出国交流机会多学校国际交流学习项目主要包括5类:(1)中外联合培养:3+1+1本硕连读,3+1联合培养,2+2双学位;(2)校际交换生;(3)攻读硕士学位;(4)短期实践交流;(5)国家基金委资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我校共计执行60余项学生海(境)外交流项目,选派学生逾500名,项目覆盖我校全部46个本科专业及部分研究生专业。

◆就业好,机会多近三年,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稳定在 95% 左右,毕业生就业地域广泛、就业单位质量高,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比例较高,毕业生对就业单位满意度很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奖助学金资助多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金等;同时为学生提供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考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19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物理为必选;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历史为必选;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

5. 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前三个专业志愿间有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在自主招生考核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9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9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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