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上海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ecust.edu.cn

电话:021-6425276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上海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大学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概况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国际大都市——上海,原名华东化工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00多年前的南洋公学和震旦学院,建校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建有研究生院,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多年来,我校科技工作者和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同行引用次数稳居上海高校前三名,学校目前有5大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百分之一,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千分之一。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历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65项,省部委科学技术奖700多项,摘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史上首个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拥有各类国内外有效专利1800多项,创造了中国大学将大型先进制造技术输送到美国跨国公司的最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建校以来,已为国家石油、化工、医药、材料、能源和环境等工业领域培养了一大批高级人才,成为新中国培养流程工业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摇篮。

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加大对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的一流学科建设力度。学校设有15个专业学院,拥有68个本科专业、1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7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学位授权点覆盖了理工经管文等11个学科门类,36个一级学科。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55个校级研究所(中心),并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全国6所首批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之一。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3000余人,其中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13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1人、讲座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3人,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崭露头角。

学校构建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体系,已与美、德、英、法等2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和联合培养的合作机制。

华东理工大学秉承“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办学精神,稳步推进学校向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迈进。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华东理工大学!

 

 

学校地址: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200237)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24)

招办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招办邮箱: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www.ecust.edu.cn。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我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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