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csuedu.com

电话:010-80362306、80362307、80362308

地址: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前身为中华社会大学,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2年,由聂真等老一辈教育家发起建立,1996年国家财政资助2820万元筹建新校区,2002年更名为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现开设26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在校生3000多人。

学校位于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毗邻,地铁房山线直达,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术文化氛围浓厚。

建校36年来,学校以创新为引领,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秉持“人人都能成才”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努力方向,确立了“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和“自强砺志、尚德树人”的学校核心文化,形成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奉献社会意识”的办学特色和“一主多元”的办学格局。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开启改革发展新局面,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规模适度、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知名高职院校。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各类专兼职教师164人。其中7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兼职教师主要是来自北京各知名高校的资深优秀教师和具有丰富专业技能的“双师型”人才;有一支懂教学,善管理,甘于奉献的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团队。

教学设施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5692.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632平方米。有多媒体视听教室、实习实训室、模拟实验室、标准画室等配套教学用房22077平方米;建有馆藏纸质图书近24万册的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还设有与北京市房山区共建的房山区图书馆分馆;学生公寓、餐厅、多功能厅、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校园医务室、浴室、洗衣房、银行自助取款机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校园网络设施先进,方便快捷。

奖助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500元、2300元)。

学校还设有自强和于陆琳两项校级奖学金及江泰项目专项奖学金,另设有校长嘉奖、创新争先奖等评优评先奖励制度。

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经济资助体系。

升学就业

学生专科毕业经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直接升入北京联合大学本科学习,学制2年,毕业后获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定期举办就业创业讲座,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广开毕业生就业渠道,举办企业宣讲会和校园招聘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17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8.2%。

党团建设

学校党委非常重视并认真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以党建带团建,逐步形成“以发展学生党员为龙头,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基础,实现热爱党的教育全覆盖”的学生党建工作模式。近三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63人,发展学生党员47人。我校党、团组织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激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2011年被西城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社会领域党建示范点、2017年被市委社会工委评为“北京市社会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校团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团学组织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了可喜成绩,连续多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86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开设英语、日语公共外语课。

第十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耳鸣现象;未经面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该专业要求学生劝其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电子信箱:bjjmzsb@126.com

网址:www.csuedu.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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