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bit.edu.cn

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传承“延安根、军工魂”红色基因,坚持“学术为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秉承“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始终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坚持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与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历史沿革与贡献

  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是1940年创建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填写校名。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并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59年被党中央确定为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被誉为“红色国防工程师的摇篮”;改革开放后,学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延安时期,学校披荆斩棘,艰难建校,一步步成长发展;新的时期,北理工人自强不息,追求卓越,一次次铸就辉煌。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创造了新中国科技史上多个“第一”,如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辆轻型坦克、第一台电视发射接收装置、第一台大型天象仪、第一颗反坦克导弹、第一部低空测高雷达、第一台20公里远程照相机等。

 

改革创新,时代荣光

发展概况与特色

  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在国家多项重大工程中承担的任务数量位居全国高校之首,为铸成世界一流的大国利器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学校勇挑科技奥运、绿色奥运和奥运安保科研重担,承担的项目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一。在国庆60周年阅兵的30个方阵中,学校参与了22个方阵的装备设计和研制;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的27个地面装备方队和10个空中飞行方队中,学校参与了17个地面方队和8个空中方队的装备研制工作,在建军90周年朱日和阅兵的45个方(梯)队中,参与了8个作战群、29个方队的装备研制工作;参与数量和深度均位居全国高校第一。设计和研制“神舟”与“天宫”对接的核心部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实施了中国首次太空基因实验;“嫦娥二号”遵循北理工“轨迹”成功实现全球首次对“战神”小行星的近距离探测;与航天科技集团联合研制的测控数传一体化应答机,首次用于远征一号上面级,成功用于我国首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发射。“十二五”期间,学校科技投入总量近100亿元,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3项,牵头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校第15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获奖数目方面位列全国高校第3位;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奖总数、授权国防专利和有效国防专利数均位列全国高校第1位。

  70多年来,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国家培养卓越工程师的红色摇篮,为祖国输送了近30万高层次人才。其中有李鹏、曾庆红、叶选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120余位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将军;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预警机之父”王小谟,“中国核潜艇之父”彭士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总设计师谢光选,中国自动武器专家、“中国枪王”朵英贤等40余位院士。北理工的昨天是一部春华秋实、成绩卓著的光辉历程,北理工的未来更是一曲让人激情澎湃、奋发向上的雄浑凯歌。

 

教研并举,师资领先

科研实力与发展理念

  今天的北京理工大学拥有教职工3300余人,两院院士22人,“千人计划”入选者48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3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23人。另有各类国家级创新团队33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9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创新中心,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5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材料、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社会科学进入ESI前1%,已经形成了理工并重,理工融合,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培养体系。

  学校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和教育发展前沿,始终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大力推动“强地、扬信、拓天”的特色发展路径,在精确打击、高效毁伤、机动突防、远程压制、军用信息系统与对抗等国防科技方面代表了国家水平;在空间自适应光学、智能仿生机器人、绿色能源、现代通信、工业过程控制等军民两用技术方面占据了明显优势。2017年科技投入超过26亿元。近十年来,科技投入持续稳居全国高校前10名,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高校前两位。

 

力臻卓越,海纳百川

高端教学与就业

  北京理工大学迎着全球化的时代大潮,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学校与来自六大洲、71个国家和地区的277所世界高水平大学签订校级合作协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等70多所合作院校签订学生交换协议,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国际著名院校建立了8个本科生双学位项目,项目涉及15个学院。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等国际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换学习、访学、暑期学校、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国际交流,已形成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球网络。2017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正式开学,113名本科生和23名研究生报到入学。学校参加国际交流的本科生人数覆盖在校本科生总数的31.6%。2017年学校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资助名额超过100人。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战略,已在海外建立了两所孔子学院,在校留学生近2200人,覆盖137个国家。

  这是一所人文底蕴深厚的理工院校,更是莘莘学子实现卓越梦想的幸福家园;这里注重学生知识才能的培养,更注重美好人格的养成;这里给学生面向未来与世界的教育,更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炫光舞台。70余年来,学校积极弘扬红色延安精神和优良军工传统,着力打造高品位、多样化的优秀校园文化。学校在“五月的鲜花―我们的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中表现突出,充分展示了北理工学子的青春活力和美好追求;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九次夺取“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冠军,五次代表中国出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骄人战绩下更彰显了北理工学子敢为人先、拼搏进取的“王者”风范。近几年,在全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学校本科生一次就业率超过98%(其中65%以上本科生继续深造),研究生就业率接近100%。毕业生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就业为主,到国家重点建设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世界500强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超过70%,向航天、航空、电子、通信等行业输送毕业生数量位列全国高校前列。

 

明理精工,继往开来

发展目标与战略

  在烽火中诞生,历经风雨洗礼而弦歌不辍;在和平中成长,践行德学品格而不骄不躁,充分展现了北理工人勇攀高峰的铮铮铁骨和拳拳报国的赤胆忠心。延安精神、薪火相传;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今天的北京理工大学正承载着强我中华的光荣与梦想,朝着“把北京理工大学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大踏步迈进!北京理工大学正张开坚实的臂膀,真诚地欢迎您—满怀立志报国、创业奉献之情的青年学子!


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办学目标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我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均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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