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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02年由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由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事业法人单位。学院属于国有资产办学,目前总资产8.018亿元,自有教育用地832.9亩,教学行政用房6.7万平方米,学生公寓面积4.1万平方米。为祖国经济建设、特别是首都经济建设培养了9届10770名合格毕业生。就业率不断增长,近三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高达99.6%。
建院以来,在北京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学院依托北京大学百年文化底蕴和方正集团雄厚经济实力,将方正集团“方方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和“持续创新”的企业文化引进校园、融入课堂,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卓越、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积极探索企业集团办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果。2009年,学院被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教委联合批准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并纳入到“千百十工程”系统之内;2011年学院被北京市教委和财政局联合批准为“北京市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软件技术专业负责单位”,被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为“网络传媒设计专业自学考试主考院校”,2012年学院正式通过北京市教委验收,成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年被北京市教委批准成为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院校。学院“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与三网融合”实训基地先后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北京市示范性实训基地。
目前,学院设软件工程分院、网络工程分院、传媒艺术分院、电子工程分院、财经管理分院、国际商务分院、卫生分院、继续教育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共开设21个专业。在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学院紧紧围绕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网络传播与电子出版、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四个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及专业群,立足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依托方正集团强大的行业实力,与其众多下属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通过“企业办学校、学校办企业”的方式实现“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力图使办学者既是教育家又是企业家,教学者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求学者既是学生又是员工。学院在与方正集团下属企业密切合作同时,直接管辖方正数字科技公司、方正数字艺术公司、北大方正培训中心、方正智成管理顾问公司等校办企业。各公司直接服务于社会,为师生提供大量实习、实训机会。通过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创业孵化、职业认证与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高职人才培养。
学院长期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学历水平和年龄结构合理,一线教师学历均为硕士以上,双师素质教师超过半数。涌现了一批优秀教师,并取得骄人的教学成果。已累计获得5门市级精品课程,2门北京市精品教材,由各重点专业开发的73门自主知识产权课程,被全国很多同类院校采用。
随着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的快速发展,学院已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更高的奋斗目标,即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目标,以政府支持为依托,以方正集团产业为支撑,以软件学院平谷科教园建设为契机,以云计算智慧校园为平台,以专业建设为重点,通过“企业办学校、学校办企业”,深化“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成为全国企业办学的成功典范,成为全国最具特色的高职院校。
为此,在北京市教委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学院已购买平谷马昌营镇748亩地用于建设学院平谷科教园。方正集团将斥资14个亿,打造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产学训一体化”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新型科教园。
同时,以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为基础,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依托方正IT、医药医疗、金融和房地产四大产业,抓住首都世界城市建设和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历史机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构建满足首都社会经济建设人才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做出持续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56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6、学院简介: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集团投资创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学院法务部负责处理招生事务的监督监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进入我院学习后,可以进行一次专业调换,对于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调换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将在当年的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中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同时我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或邮寄由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 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的,学院向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2、传 真:010-82524066;
3、网址:http://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5、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93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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