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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与教育部共建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历史悠久,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2003年改制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校70年来,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重点、工会干部培训为使命、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做精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是一所多科性、教学型、应用型大学,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工匠学院)、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工会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共15个教学单位。
学校本科专业设有社会工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酒店管理等专业,学校遵循专业“特色发展”、重点扶持与竞争发展相结合,建设劳动关系、法学、公共管理、安全工程、工商管理、文化传播等专业群。2012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处试点工作,授权专业学位类别为公共管理硕士(MPA),并于2013年起正式招生。我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设置四个研究领域: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管理。2018年,经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批准,学校开始在香港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劳动关系领域)。
酒店管理学院高职专业设有酒店管理、旅游英语等专业。学校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行业需求以及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优化配置,专业特色鲜明。
截至2019年4月,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6316人,其中研究生41人,本科生4709人,专科生1566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0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共1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5人。根据教学需要,常年聘请其他普通高校的知名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建校以来,学校积极探索把握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注重特色学科专业建设,讲求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着力规范体制机制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劳动关系和工会等领域所需要的 “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和行业特色与国(境)内外教学及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学校先后与美、加、德、英、法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20余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等开展了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1月,学校与河北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7年9月,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平进入了新的阶段。学校已与美国宾汉姆顿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国IPAG商学院分别签署了学生“3.5+1.5”“3+2”“4+2” 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其中已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输送优秀学生赴宾汉姆顿大学进行项目内课程的研修。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是劳动关系与工会领域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完整的大学,是全国唯一坚持举办劳模本科教育的高校,也是工会干部培训的最高学府。学校有全国工会学研究会、中国工人历史与现状研究会、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等学术研究平台,以及大国工匠与劳动模范研究所等23个研究机构,在工人阶级与工会理论、劳动关系、劳动法学、劳动经济、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坚持举办劳模本科教育的高校,学校为624名共和国劳动英模提供了深造机会和成长空间,劳模本科教育迄今已走过了27年的历程。劳模学员毕业后,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不少学员成为行业楷模、“大国工匠”,一些学员走上了领导岗位,为推动地方和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扎实办好劳模本科教育的同时,学校立足行业特色和学校实际,积极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加强劳动教育,培育师生深厚劳动情怀。着力发挥“劳动模范在校园、大国工匠在身边”、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学科体系较为完整的优势,坚持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面对面” “劳模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让大学生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感受劳模精神、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匠艺、分享工匠情怀,引导青年师生学习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勤奋学习、勤于钻研、勤勉敬业的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我校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极大地鼓舞了我校继续办好劳模本科教育的信心和坚持“弘扬特色创一流”的决心。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为指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酒店管理2年制、高职旅游英语3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本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监督及重大问题的督办。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本科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技术合格。对分数相同考生,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19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科、高职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自2019年起,在各生源省(区、市)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位。我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学费标准:
本科:
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专业每人4600元/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人8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4200元/年
高职:
普通类专业每人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全总奖学金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通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后就读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019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19级两年制高职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19级三年制高职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 68411395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招生网站:http://news.culr.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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