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bcu.edu.cn

电话:010-623218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以务实、创新而著称,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帜。建校以来,学校始终恪守为民办学的公益性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型、实用性为特色,以服务区域发展为目标,走“本科立校,依法治校,优质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道路;学校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学校艰苦创业,不懈努力,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2000余名,学校馆藏图书200余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

   学校拥有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其中有数十名国家级、市级专家和教学名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队伍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师资多样化的组合为教育教学带来了鲜明的特色和可靠的保障。

   学校十分重视实用性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教师论著和科研成果不断获得全国性和省市级奖项。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社区教育与职业培训、管理咨询、技术转让和志愿服务,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多所境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选派各专业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并聘请合作院校教授来校讲学。学校自2013年起与世界50强名校英国华威大学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硕士教育项目。2015年学校在欧洲圣马力诺建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孔子学院。每年学校为来华留学生开设具有校本特色的全外文课程。

   学校努力培养大批城镇化进程亟需的应用型优秀人才,并积极造就一批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文化、城市服务等领域的高水平精英人才。学校注重结合市场需要设置学科专业,注重学生实用能力培养,注重环境育人、以文化人。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在98%以上,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今天的北京城市学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北城人正意气风发走向辉煌的未来!

 


整体·简介

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需要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相互承认专业加试成绩。

若各省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金融学(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双学位国际课程班)、会计学(英国赫尔大学双学位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依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5.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音乐表演(校企合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3)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4)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5)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6)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7)凡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具体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音乐表演(校企合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