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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1960 年和 1978 年,学校先后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研究生院。学校有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坐落于北京市高校云集的海淀区学院路,沙河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区。
学校的前身是焦作路矿学堂,始建于 1909 年,位于河南焦作。 1931 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 1938 年,学校西迁并与东北大学、北洋大学、北平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 1946 年,焦作工学院复校并于 1949 年回迁焦作。 1950 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 1952 年院系调整期间,天津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 1953 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 1970 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 1978 年,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恢复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1988 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 1997 年,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1998 年恢复招收本科生; 2000 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 2003 年 1 月,经中央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名义办学。 1997 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6 年成为“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曾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 90 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 100 周年发来贺信。 100 多年来,学校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学校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好学力行”的学风,积淀形成了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与安全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煤炭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和生产相关的矿建、安全、测绘、机械、信息技术、生态恢复、管理工程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品牌和鲜明特色。
学校现有 62 个本科专业,有 16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35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69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73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2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1 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8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1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1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教育部 2012 年第三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分别排名第一、一、三、四位。
学校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各类教职工 911 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 150 人,副教授 188 人;博士生导师 134 名,硕士生导师 212 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 74% 以上。教师队伍中,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4 个,拥有 1 名中国科学院院士、 7 名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7 人;先后有 7 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0 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4 人被列入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 人获首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 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4 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 人分别获孙越崎能源大奖, 5 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 3 人被评为“ 全国优秀 博士后”。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积极构建能源工业精英教育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广大毕业生当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学校先后有 8 个专业荣获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 8 个专业荣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项目,“安全工程”专业在全国第一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998 年以来,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国内外科技竞赛千余人次获奖;先后有 8 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目前全校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5902 人,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 6681 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 2582 人,留学生 30 人。
围绕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和国家及行业的战略需求,学校致力于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十五”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22 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232 项。在研科研项目 770 余项,研究与发展经费快速增长。学校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 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1 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 79 万余册,电子图书 55 万册。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校理事会为平台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校理事会成员单位发展到 83 家;建成了我国首家以能源与安全为特色的科技园 --- “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和“中国矿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并与北京市共建能源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与国内 10 所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联合发起成立“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与 21 所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 80 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相关学科开展了学术交流;多次举办了国际煤岩学委员会年会、国际有机岩石学年会( ICCP-TSOP )联合会议、第一届行为安全与安全管理国际会议、国际有机岩石学会( TSOP )年会、国际采矿科学与技术大会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按照“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充实内涵、外向发展”的总体思路,抓住“统筹规划、队伍建设、科学管理”三个关键,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开展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特殊类共四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情况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其中,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四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港澳台侨生、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体育(理)考生。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调剂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
1.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学分。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3.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其中,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录取专业类预收学费,具体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5800
理学类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5200
艺术学类6800
体育学类5300
公安学类6000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8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cumtzs;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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