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jisu.edu.cn

电话:0431-8453358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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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吉林外国语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10年成为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民办高校,同年年底圆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1年,获专业硕士学位授权,是全国首批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现作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东北地区外语语种最全的高校,已成为吉林省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坐落在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7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10509人,教职工869人,其中外籍教师50余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先进,主要办学条件指标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居领先地位。建有同声传译厅、专业模拟实验室、现代化翻转课堂教室、体育馆、室内游泳馆等各类教育教学和文体设施;建设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大型综合性语言实践教学基地地球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权挂牌“世界多元文化教育中心”。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使吉外成为中西文化合璧之桥梁,中华儿女走向世界之桥梁”的先进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办最负责任教育”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掌握一到两门专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知识、能力、人格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学校设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蒙古语、波斯语、捷克语、波兰语15个外语语种。设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经、管、教、艺5个学科门类,有教育学、翻译、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计6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成功探索了“双外语”“外语+专业”“专业+外语”“小语种+英语”等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形成一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拥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8个省级“十二五”特色专业、10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名省级教学名师、19门省级精品课和31门省级优秀课。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近三年,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400多个奖项。如中国大学生韩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冠军,全国“意大利语桥”比赛总冠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专业组特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吉林省金奖、全国铜奖等。毕业生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学校始终坚持公益性办学和非营利性办学。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在校学生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国家奖学金政策和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还专门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形成了科学的优秀学生奖励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的144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学校拥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招生资格。2015年学校与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联合设立了孔子学院,与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等开展合作,实施了金融学、德语等专业的联合办学。每年派出700余名学生出国出境进行长、短期语言文化交流,开展本科双学位和本硕连读等留学项目,部分专业学生出国比例达到100%。

学校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综合实力二十强”“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2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在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民办大学10强并位居中国语言类民办大学榜首,被评为中国一流民办大学。

目前,学校正朝着建成特色鲜明、精品、非营利、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外国语大学的目标砥砺前行。未来,学校将逐步实现办学的民主化、法制化、国际化,最终建成百年名校。

 


吉林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双学位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设立 “吉外之星”十佳大学生、志愿服务个人、精品社团等多项特色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校内“奖、助、勤、贷、减、免、补”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按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蒙古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斯语、波兰语、捷克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的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吉林省、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

9.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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