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nenu.edu.cn/

电话:0431-85098500 8568751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红色传承,星火东渐。东北师范大学原名东北大学,1946年建校,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49年定址于长春。1950年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划归吉林省,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80年重新划归教育部,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96年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

两区办学,专业合理。学校现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专任教师1631人,其中教授475人,副教授600人。设有23个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国家重点学科。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和医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

特色鲜明,成效斐然。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建校70年来,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上世纪50年代,我国著名教育家、校长成仿吾提出了为中小学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首开中国高师函授教育之先河;80年代,学校主动服务农村基础教育,走出了一条享誉基础教育界的“长白山之路”;90年代,实施“优师工程”,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进入新世纪,启动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探索“U-G-S教师教育新模式”。“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科研强校,成果丰硕。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形成了以教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生物学、生态学、化学等为代表的优长学科。近年来,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学 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ESI总篇均被引位居全国高校第4名。现有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农村教育研究所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2014年、2015年,白志东教授、王恩波教授、刘益春教授先后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015年,林志纯教授、韩东育教授荣获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6年,学科综合实力排名进入世界500强。

开放办学,助力发展。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89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5年,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纽瓦克学院。学校在韩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蒙古建立了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及外交部分别在我校设立了“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华文教育基地”“教育援外基地”“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设在我校。

群星璀璨,人才辈出。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诗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词作者公木(张松如),作家萧军、吴伯箫,文学史家杨公骥,语言学家孙常叙,历史学家李洵、丁则民、林志纯,教育学家陈元晖,音乐家马可、吕骥,病理学家白希清,数学家张德馨,核物理学家王琳,地理学家丁锡祉,鸟类学家傅桐生,中科院院士生物学家郝水,新中国学校体育创始人之一杨钟秀,大型团体操编导艺术家杨瑞雪等著名学者,都曾经工作生活在这里。建校 70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一大批优秀人才在教育领域脱颖而出,如攻克世界著名数学难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包头九中教师陆家羲、感动中国的支边教师冯志远、全国模范教师郭力华、全国特级教师窦桂梅、全国十杰教师马宪华等。同时也培养了著名生态学家郑光美院士、物理学家孙昌璞院士、地理学家刘兴土院士、著名作家张笑天等为代表的各类人才。

七秩华诞,继往开来。2016年,学校迎来70华诞。东北师大将以70年校庆为新起点、新契机,践行“尊重的教育、创造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致力教育创新,发展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推进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进程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只有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或均无政策性加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及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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