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jlju.edu.cn/

电话:0431-8456606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吉林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理、工、文、管、法、艺、经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吉林省城乡基本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产业发展决策咨询与技术创新服务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成绩。2010年学校从红旗街老校区整体迁入净月新校区。2013年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东部有净月潭国家5A级森林公园,南部有新立湖国家水利风景区,西部有长春的母亲河——伊通河。学校校园占地面积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亿元。学校校园规划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完备。学校不断完善人文环境、文化设施和景观建设,优化学习环境,充分满足学生成才需要。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6000余名,其中,本科生15000余名,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全日制来华留学生百余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3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3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230余名。学校汇聚了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千人计划”外籍专家、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资深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吉林省第一批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品牌专业带头人、吉林省跨世纪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建筑大师和吉林省勘察设计大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80余名。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8个学院(部)。学校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风景园林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土木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一流学科A类”学科;建筑学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一流学科B类”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智慧城市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教育教学和高质量社会服务。学校在严寒地区绿色建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筑防灾减灾、城镇化建设规划、设施与不动产管理(FM)、建筑信息化协同设计(BIM)、历史建筑修复与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学校拥有“松辽流域水环境”“寒地建筑综合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校建有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松辽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吉林省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结构与抗震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寒地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建筑电气综合节能重点实验室、吉林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在内的3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各级纵向科研项目1000余项;学校获各级政府奖项3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学校“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开设52个本科专业,学科链、专业链和建筑领域产业链深度融合,建成了一批服务区域和建筑行业发展的优势专业(群)。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先行通过了工程教育认证,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建筑学(本硕专业)、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等6个土建类专业通过全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学校拥有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专业立项建设点。在2018年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遴选中,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7个专业被评为“A类”特色高水平专业,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3个专业被评为“B类”特色高水平专业。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9项,其中《面向执业需求的地方高校工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获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学校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致力于培养和造就“理论基础坚实、实践能力扎实、思想作风朴实”,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形成了“三实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先后被吉林省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确定为“吉林省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被教育部评为“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评选的六所“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高校”之一。

学校努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的校园文化,被评为“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文明单位”“全国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被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学校不断强化师德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松辽流域能源与环境教师创新团队”被认定为首批吉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近年来有几十名教师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省市劳动模范、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学校大力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人格、气质、修养等内在品质,把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组织开展具有品牌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近年来学校在全国和吉林省大学生各类活动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被评为全国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多次被评为“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近几年毕业生进入全国一线城市的比例达到52%,进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等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的比例为35%以上。学校自建校以来培养的8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国家城乡基本建设领域,成为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5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通过互派留学生及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协作。近年来,学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在建筑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面对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全校师生员工奋发有为,克难攻坚,为建设“特色鲜明、域内一流、同类领先的教学研究型社会主义现代大学”的目标不懈努力奋斗!



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完备,资助工作开展有序,有关制度科学规范,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已经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态势。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减免学费制度。学生家庭出现如洪涝、家庭成员重病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可办理“绿色通道”,可以在没有缴纳学费时办理学籍注册等。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以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2.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考生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不在各招生省份设立校考考点,考生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以招生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我校书法校考省份有吉林、江苏、山东、云南。

报考我校书法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12.如果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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