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cut.edu.cn

电话:0431-85914753

地址:延安大街205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60周年校庆宣传片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研制、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年,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1962年定名吉林工学院,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在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4年,学校作为全国首批、吉林省首家高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赢得专家组高度评价。

学校现有南湖和北湖校区,总占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22797名,教职员工1745名。学校设有17个学院,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2019年10月,学校获批统计学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设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的54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学专业26个、理学专业4个、经济学专业2个、管理学专业10个、文学专业4个、法学专业2个、艺术学专业6个,同时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7个、双学位专业3个,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现有教师中教授222名,博士生指导教师111名,硕士生指导教师687名。建校67年来,共为国家培养了17万余名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省内高校中位于前列。曾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成为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之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依托一汽、长客、吉化等大型重点企业和新兴高科技企业,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近年来,学校紧紧抓住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机遇,积极发挥工科高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全面整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承担起科技支撑的重要任务。学校科研与产业结合紧密,成果转化率高,碳纤维、ABS树脂、铝合金搅拌摩擦焊、汽车安全气囊自动生产线、先进制造、冶金节能等一批重大成果在吉林省实现了产业化。五年来,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9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3项(合作2项),国家艺术基金3项,吉林省、长春市“双十工程”项目7项,全口径科研经费3亿余元。获得各类科技奖励142项,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合作2项)、二等奖31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57项;发表SCI、EI、CSSCI检索论文900余篇。拥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42家。大学科技园被纳入长春北湖科技创新综合体,学校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吉林省“两所五校”成果转化基金试点单位,5项科技成果获投资基金3000万元。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审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先后与英、美、日、韩、俄等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并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和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在注重抓好教学和科研的同时,十分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校园科技、文化氛围的营造,各种学生社团常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学校注重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两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党组织标兵”“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和“普通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学校于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

目前,学校正在全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内涵发展,为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的地方工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春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林园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与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学生办学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光明街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均以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备案及公布为准。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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