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cust.edu.cn

电话:0431-85582114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东)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两院院士王大珩先生为学校创始人、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机械委、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0年,长春建材工业学校并入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7年,吉林省电信培训中心并入长春理工大学。2009年,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被批准建设,并由学校代管代建。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基地)。

学校现有3个校区,土地面积71.8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亿元。藏书总量41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24.2万册、电子图书190.8万册。

学校设有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4个教学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军体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教学机构;设有7个校直属科研机构、23个院直属科研机构。现有各类学生总数2982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85人,硕士研究生3756人(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6人),本科生16023人,留学生177人。

作为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校,学校以光电为核心的特色学科在专业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和核心影响力,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光电特色学科体系,主干学科光、机、电、算、材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学科门类以工为主,覆盖工、理、文、经、管、法、艺,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防特色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一流学科A类2个、一流学科B类5个);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7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建校之初,中国第一埚光学玻璃研制者龚祖同、中国第一台激光器研制者王之江、中国第一台高精度经纬仪研制者薛鸣球等16位院士在校任教或学习,为学校积淀了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气。学校现有教职工2080人,其中,专任教师1233人、博士生导师220人、正高职230人、副高职48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双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973”首席专家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副主任委员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全国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5人;拥有国家级高端引智平台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2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28个。

学校建校以来30余年由国防工业部门直接领导,学校始终把“保障国防”作为崇高责任和神圣使命。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学校充分发挥军工科研优势,构建了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组成的创新体系。科研工作在激光技术、光电仪器、光通信技术、光电功能材料、现代光学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等领域形成了明显特色和优势,科研成果在北斗工程、国家载人航天工程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目前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含科技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部级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公共技术研发中心、10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千余项,包括“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一批高水平项目。学校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学科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着力推进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新路径,研制开发的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电检测设备、生物医疗仪器、特效电影等高科技产品,均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2013年被批准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形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创新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设有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精英班。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国家级(联合)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防特色专业、4门国家级精品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一大批省级优质教学资源,荣获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专家组评价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地位和声誉、学科发展与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在全国同类高校中位居前列。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其中在30个省市区进入一批次招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6万余名高素质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本科生和研究生一次就业率始终名列吉林省省属高校前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航天人才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学校坚持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形成了广泛而紧密的国际合作网络,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挪威、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中俄工科大学联盟项目院校。设有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了光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近年来,派出300多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校际交流项目派出近百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或者攻读学位。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资格,70多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建有1所孔子学院和1个孔子课堂。

学校设有22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深入实施“创建和谐校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和“加强文化建设,提升软实力工程”,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为国防现代化事业服务中,学校积淀形成了厚重的军工文化底蕴,构建完善了军工文化教育体系,“老兵工”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成为学校师生共同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学校连续两届被评为吉林省文明单位,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起点勇担新使命。全校师生在“明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和“志存高远、坚毅自强、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理工精神引领下,沿着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坚持以高水平的学科、高水平的师资、高水平的科研、高质量的人才培养、高规格的校园为核心,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数据截至到2018年9月30日,其中学生数据摘自《2018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数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功能材料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超市、学长行动等校内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歌尔奖学金、海拉奖学金、露泉创新奖学金、田车科技创新梦奖学金、先导教育奖学金、迪瑞奖助学金、王飞助学金、朗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以民主评议、综合调查和精准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韩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录取。上海市考生若服从专业(类)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一专业(类)组内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录取。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同分情况下,选测科目1、科目2的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其中,理科选测科目1为物理,文科选测科目1为历史。

9.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10.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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