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jlu.edu.cn

电话:0431-85168305 0431-85166420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合并前的六所学校,都有着光荣的历史。原吉林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46 年的东北行政学院,1950年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我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58年更名为吉林大学。1960年,吉林大学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学校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取得了许多重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是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原吉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1958年更名为吉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汽车和农机为优势和特色,工、管、理、文相结合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汽车工业和机械工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原白求恩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晋察冀军区白求恩卫生学校和第十八集团军卫生学校。1948年与北方大学医学院合编为华北医科大学,1951年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9年更名为吉林医科大学,1978年更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学人才,造就了许多著名的医学专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原长春科技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1年的长春地质专科学校,1952年院系调整时成立东北地质学院,1958年更名为长春地质学院,1997年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矿产资源普查、勘探、开采、保护和综合利用方面的人才,并丰富了我国地球科学的理论研究。原长春邮电学院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信息通信类工科高等学校。学院于 1947 年创建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55 年更名为长春电信学校,1960年更名为长春邮电学院,是一所办学条件较为完善、学科新、发

展势头较好的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信息通信类人才。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1992年更名为农牧大学,1999年更名为军需大学,是一所以军事兽医教育和军事后勤教育为特色的高等军事学校,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军事后勤人才。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9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568人,其中教授2058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1186人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4人( 双聘15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6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8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5人,国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32人。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新一轮“985工程”学科建设项目2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23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高新技术成果。

  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校全日制学生68957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24021人,本专科生43024人,留学生1802人,进修生110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81037人,其中成人本专科生14595人,网络本专科生66442人。

 

  学校对外交流广泛,校际合作紧密,已与美国、德国、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7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先后与德国图宾根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韩国高丽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学府建立了校际关系。 


  校科技园已被确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和推动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组建成立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统一规范管理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推进学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长春电信工程学校简介

 

     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合并前的六所学校,都有着光荣的历史。原吉林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46 年的东北行政学院,1950年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我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58年更名为吉林大学。1960年,吉林大学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学校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取得了许多重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是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原吉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1958年更名为吉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汽车和农机为优势和特色,工、管、理、文相结合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汽车工业和机械工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原白求恩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晋察冀军区白求恩卫生学校和第十八集团军卫生学校。1948年与北方大学医学院合编为华北医科大学,1951年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9年更名为吉林医科大学,1978年更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学人才,造就了许多著名的医学专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原长春科技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1年的长春地质专科学校,1952年院系调整时成立东北地质学院,1958年更名为长春地质学院,1997年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矿产资源普查、勘探、开采、保护和综合利用方面的人才,并丰富了我国地球科学的理论研究。原长春邮电学院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信息通信类工科高等学校。学院于 1947 年创建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55 年更名为长春电信学校,1960年更名为长春邮电学院,是一所办学条件较为完善、学科新、发

展势头较好的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信息通信类人才。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1992年更名为农牧大学,1999年更名为军需大学,是一所以军事兽医教育和军事后勤教育为特色的高等军事学校,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军事后勤人才。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9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568人,其中教授2058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1186人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4人( 双聘15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6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8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5人,国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32人。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新一轮“985工程”学科建设项目2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23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高新技术成果。

  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校全日制学生68957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24021人,本专科生43024人,留学生1802人,进修生110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81037人,其中成人本专科生14595人,网络本专科生66442人。

 

  学校对外交流广泛,校际合作紧密,已与美国、德国、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7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先后与德国图宾根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韩国高丽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学府建立了校际关系。 


  校科技园已被确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和推动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组建成立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统一规范管理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推进学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长春电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科技公司正在悄然崛起。

  吉林大学校园占地面积611万多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48万平方米。现有6个校区7个校园,分布在长春市的不同方位。新铺设的光缆和计算机网络把所有校区连为一体,使网上办公、远程教育等更加便捷。学校在珠海市建珠海校区,占地面积5000亩。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698万册,已被确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藏书馆。经教育部批准建设在我校的 CALIS东北地区中心为全国七大中心之一。

       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到2020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社会服务、先进文化引领的重要基地;成为让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广泛认同的大学

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科技公司正在悄然崛起。

  吉林大学校园占地面积611万多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48万平方米。现有6个校区7个校园,分布在长春市的不同方位。新铺设的光缆和计算机网络把所有校区连为一体,使网上办公、远程教育等更加便捷。学校在珠海市建珠海校区,占地面积5000亩。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698万册,已被确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藏书馆。经教育部批准建设在我校的 CALIS东北地区中心为全国七大中心之一。

       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到2020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社会服务、先进文化引领的重要基地;成为让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广泛认同的大学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其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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