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学校概况
基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分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期待、实现大连理工大学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及环渤海经济区开发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与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位于盘锦市辽河入海口西侧、辽东湾新区金帛湾水城中心地带,这一区域集中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商贸金融、休闲娱乐、生态住区、港口服务等功能。校区依城面海,舒心怡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规划校园总规模为占地131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70万m²,目前已建校园占地面积56.3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8.3万m²;另有体育中心占地48公顷、总建筑面积12万m²;并有预留用地26.7公顷。现在,校区基础建设已近尾声,2013年8月开始正式招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办学。
校园建有一条南北向贯通的长廊将校园一分为二,东部为教学区,西部为学生生活区。通过横向连廊将校园内主要建筑物连在一起,师生员工可以在连廊内通达各处教学或生活地点,成为该校园的一大特色。此外,校园主要功能分区之间为水系景观,恰似整个校园坐落在湖中,成为水中校园,这是盘锦校区校园规划的第二大特色。校园南侧与体育中心毗连,互为辉映,其“一场三馆”共12万m²的建筑成为校园物理空间上的延伸,其气势与造型为大学校园增辉添彩,形成盘锦校区校园规划建设的第三大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设有7个教学机构,包括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生命与医药学院、文法学院、商学院、基础教学部。办学指导思想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办学贯彻“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
统筹规划,就是在一个法人治理下,做好一校两地两区的统一发展规划,统筹学科布局、统筹专业设置、统筹教学科研、统筹建设规划、统筹办学管理,以此促进盘锦校区与学校协调发展。
错位发展,就是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总体布局,坚持有利于构筑学科高原和高峰、有利于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学科、专业,与主校区做到优势互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在学科、专业的建构上,依托主校区的优势,依托盘锦校区的区域特点,根据学校学科结构布局优化、拓展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在实现空间拓展的同时,壮大和丰富学校的发展内涵,走出一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
坚持标准,就是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实现办学标准的同一性。尤其是要坚持办学质量的同一性,努力做到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用标准不降低,人才培养的质量不降低,学科建设水平不降低,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不降低,国际化和文化建设的氛围不降低,党建和管理工作水平不降低。
创新模式,就是根据部省市共建的要求,借鉴国际一流大学和国内率先改革高校的办学经验实现高起点、高标准办学,把盘锦校区作为学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创新办学模式、培养模式、管理模式和协同创新模式,使之既是一个新区,同时也是一个教育教学和管理运行改革的先导区、示范区。
办学定位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作为“985工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高起点、新模式、国际化、合作共建的办学方针;坚持与校本部同档次、同标准的办学定位;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开展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办学,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按照满足国家战略、地方急需、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协同创新的要求办学;按照学校学科总体优化布局的新部署,以及促进跨学科研究和国际化合作办学等原则设立专业、学科和学院,实施与主校区互补借力并错位发展,走特色办学之路。坚持教育部、辽宁省、盘锦市共建的模式,采用全新的办学治理结构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方式,增强校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校区的发展目标与学校发展的总目标相一致,即到2020年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达到正常规模后,盘锦校区将拥有全日制本、硕、博学生10000人,教师800人。
学院、学科、专业设置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首批设立6个学院,并依托研究生学科,设置本科专业和若干研究机构与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校级公共平台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及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7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英语强化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按照美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美术、体育类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