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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兼有文、经、管三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院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
学院位于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辽宁省鞍山市,地处风景秀丽的千山山麓,群山环抱,风景秀丽,环境幽雅,交通便捷。学院主要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天津、安徽、江苏、浙江、陕西、四川等16个省(市)招生。目前已开设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市场营销等10个本科专业。
学院坚持“安全、育人、教学、技能、应用、就业”的办学方针,把“为学生负责”作为办学宗旨,按照“博基础,精专业,创特色,重应用”的要求,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形成一条以基础教学、专业学习、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环节组成的人才培养链。学院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对学生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安全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择业观教育,并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广泛、紧密的联系,及时、全面、详实地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和服务信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建设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同时,学院先后与中冶东北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赛斯特信息技术传播有限集团、鞍山钢铁集团、鞍山宝得钢铁集团、辽宁科大聚龙集团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使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得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锻炼,不断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学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大力开展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内涵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学院设立了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创新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
学校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200号
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582
学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20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8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202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10.39万元。
二、计划特别说明
1.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2. 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印章。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调档比例:120%。
3.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4.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之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考办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原则)。各专业录取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1)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辽宁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2)录取办法: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美术)考试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和高考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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