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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地处渤海之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辽宁西部历史文化名城—锦州,是由锦州医科大学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99年7月原锦州医学院分院,是当时辽宁省9所高校举办的二级分院之一。2004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改建为独立学院。2006年8月,伴随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而更名为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6年3月,伴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而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学院立足辽宁,面向全国2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6900余人。设立医学、管理学、工学3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等10个本科专业。学院依托锦州医科大学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育资源,采用新机制组建了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51人,其中教授41人,副教授63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实验教学条件优越,建立了解剖学实验中心、机能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形态实验中心、口腔医学实验中心、护理学技能中心、临床医学技能中心、康复医学实验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北京、上海、哈尔滨、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等省内外城市建立了30余家高水平教学实习基地,其中有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修身 精术济世”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努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积极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多年来,学院已培养了一大批品学兼优、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历年来就业率在省内领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院将继续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求。2019年我院将在锦州滨海新区建成23万平方米的现代化新校园。届时,学院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更大的挑战。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72.5万元;图书59.4万册;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8%。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年限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7年 理 医学 25500
2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7年 理 医学 285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 5-7年 理 医学 25500
4 101101 护理学 4 4-6年 文、理 理学 25500
5 100701 药学 4 4-6年 理 理学 24500
6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6年 理 理学 24500
7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6年 文、理 理学 24500
8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4-6年 理 工学 24500
9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4 4-6年 理 工学 24500
10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6年 文、理 管理学 2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印章;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 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2000-5000元不等。按照学院管理的要求以实际分配的标准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按月退费。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政府)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符合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省(市、区)的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
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市、区)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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