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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学校简介
l 一所年轻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大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独立设置普通高校。学校是一所培养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艺术设计等方面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l 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特色办学:学校专业设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面向国家建设行业和城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行业优势,下设7系(学院)1部,现有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三个学科门类。开设23个本科专业和9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建筑、土木、工程类专业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艺术三大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l 学生分类教育培养,德才兼备:学校开展高级工程师、升学考研、科技创新、高级管理、社会活动、才艺特长、创新创业等方向的分类教育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和技能特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成才目标,增强竞争实力,实现人生价值。
l 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异彩纷呈:近几年,学生先后获得“苏博特”全国大学生混凝土设计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辽宁省大学生工程能力训练大赛等国家、省、市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奖励126项。学院获得辽宁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沈阳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l 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前程无忧:学校始终把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做为办学理念,采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建立了100多家实习实践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名列省内院校前列,连续6年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还获得2010年、2011年沈阳市“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称号。城建学子凭借其求真务实、扎实进取的精神在千余家企业中享有盛誉,学校已成为未来建筑工程师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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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4-31679945 31679946 3167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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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20.5:1;专任教师56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7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18.2元;图书82.9万册,生均图书71.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2.学校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根据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具体专业设置说明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82801 建筑学 5 4-7年 理/文 工学 25000
2 082802 城乡规划 5 4-7年 理/文 工学 25000
3 082803 风景园林 4 3-6年 理/文 工学 25000
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5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6 081201 测绘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8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9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
应用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3 081801 交通运输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4 120602 物流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5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19 080801 自动化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21 081008 智能建造 4 3-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22 120103 工程管理 4 3-6年 理工 管理学 25000
23 120201 工商管理 4 3-6年 文史 管理学 25000
2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6年 理/文 管理学 25000
25 120203 会计学 4 3-6年 理/文 管理学 25000
26 120105 工程造价 4 3-6年 理工 管理学 25000
27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4 3-6年 理/文 文学 25000
28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5000
29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6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5000
3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3-4年 艺文/艺理 14000
3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4年 理工 14000
32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4年 文/理 14000
33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4年 理工 14000
34 540502 工程造价 3 3-4年 理工 14000
35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3 3-4年 理工 14000
36 560103 数控技术 3 3-4年 理工 14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编制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出。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按3500-80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省2019年继续在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文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电话:024-31679945
国际代码:1320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31679946、31679948(传真)
7.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9年学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进行招生。
8.其他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
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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