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caie.org

电话:0411-39261555;0411-39261569

地址: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简介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大连工业大学按照新体制、新机制举办的新型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大连开发区大学城,毗邻空气清新的大黑山风景区、三面环海的金石滩风景区,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现代教学与生活设施体系完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楼群端宁恢弘,井然有致。教室、学生公寓分别配置了多媒体、宽带网等设施,为师生提供便利、舒适的环境。

学院目前在校生人数4300余人,教师总数306人,其中专任教师219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34人。学院现有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与工程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5个专业系和教育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学院在继承大连工业大学的品牌学科专业优势基础上,设置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体现专业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形成专业特点和优势。目前,学校设置2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形成了以艺术类为主,工、理、管、文、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院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型本科独立学院作为办学基本定位,以“务实、创新、质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以“学生为本、教学为重、特色为先、就业为上”作为办学指导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辽宁、面向东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区域定位;以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贯彻因材施教,大力强化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本科职业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国内外校际和校企合作交流,已经与多个国家的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为学生拓宽视野、出国深造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学院始终坚持构建知识与能力统一、艺术与技术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工作室为主体,学分制为特征的教学模式。十分重视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践、工作室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相结合。先后与大连华南集团、大连锦辉购物广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培训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和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实践、科研合作等领域开展长期、广泛的合作,为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提供广阔的舞台。

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凭借其崭新的办学模式、灵活的办学机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5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关于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教育部专家组高度评价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建院以来,很多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四川大学、鲁迅美术学院等知名学府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在全国高校室内设计大赛、中国童装设计大赛、全国书画大赛等国家、省级大赛中,共有200多人次屡获殊荣,其中20余人次在国家、省级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银奖。

学院于2006-2007,2008-2009两个年度被辽宁省授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学院被授予“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2010年学院从众多独立学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在连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被授予大连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先进集体”的院校。

新起点新发展,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将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八方学子,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创新人才而努力奋斗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学府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约合77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2平方米;生师比17.9:1;专任教师3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3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59.3元;图书46万册,生均图书61.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根据就业情况、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因素,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学院英语专业不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报考。

3.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层次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经济学 25000

2 050201 英语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5000

3 050207 日语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5000

4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文学 25000

5 080201 机械工程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6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7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8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9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10 080801 自动化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1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8年 理工 本科 工学 25000

12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管理学 25000

13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管理学 25000

14 130310 动画 4年 3-8年 文史 本科 艺术学 25000

1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5000

16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3-8年 文史 本科 艺术学 25000

17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5000

1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3-8年 文理兼招 本科 艺术学 25000

19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3-8年 文史 本科 艺术学 2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9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000-8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院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录取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院艺术类所设专业,辽宁省在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以所在省招考录取机构的录取方式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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