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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3千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7千余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由北京迁至河北,先后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学院。1995年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含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合并组建为华北电力大学。2003年,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中,学校由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同时组建了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包括七大电力央企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大学等九家单位。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承载着为国家能源电力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与推进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进入新世纪以后,学校贯彻“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方针,抓紧机遇,加快发展,实现了跨越式快速发展。
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可再生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十大学院,设有58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3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1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此外,学校具备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806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千人计划”6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2人、“973”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长江学者”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2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支团队列入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训计划”实施高校。学校现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团队,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10个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己任,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现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近年来,学校在新能源发电、特高压、智能电网、高效洁净燃煤发电技术、核电技术等重要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果。“十五”以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19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62项。新世纪以来,学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科技论文国际三大检索排名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在前列,工程学进入ESI国际前1%行列。
学校作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依托大学理事会平台,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三十余家电力、煤炭、电信、装备制造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共建实验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加快科技成果开发与产业化,年均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签订科技项目500余项,连续两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试验示范工程特殊贡献单位”称号;学校多方位构建校地合作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北京、河北、江苏、内蒙、新疆、青海、山东等地方政府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围绕新能源、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学校积极推进校际合作,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由11所行业特色型大学组成的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实现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共享互补,促进校际协同创新。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美、英、法、俄、日等120余家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与多家国际教育机构实现了相关课程互认,并在美国、埃及创办了孔子学院。4个引智基地列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举办EMBA、“1+1”、“2+2”等双硕士、本硕连读等不同层次的国际办学项目,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巍巍学府,电力之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承载新能源电力时代的光荣与梦想,积极承担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一流社会服务的历史重任,昂首向建设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奋进!
热切欢迎有志于祖国电力事业的优秀学子报考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浙江、上海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进档后的录取办法依照第十四条,若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参照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B+、AB+、B+B+。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或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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