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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简介
辽宁警察学院于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前身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辽宁省公安厅,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等机关培养合格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公安民警的重任。学校创建于1960年,1985年建立大专,1995年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已经为全省公安、司法、安全等系统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警务专门人才,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院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校园占地59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8.33万平方米。学院设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本科专业,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等7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38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210人,双师型教师167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5825人。
学院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形成了鲜明的公安办学特色,办学质量逐年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08年建成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开始承担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教官训练任务。受公安部委托,2011年学院自主研发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正式开通,现已在全国建立省级分院30多个,在全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在首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目前,学院正站在本科办学的新起点上,以提高学院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中的贡献率作为追求,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警务专门人才的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校局合作,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司法一线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认可度,努力把学院打造成辽宁高层次警务人才培养基地、公安警务理论和技术创新的高地、公安民警训练的主阵地,主动服务公安司法实战,为辽宁公安事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辽宁警察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8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2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5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6682.9元;图书69.3万册;生均图书145.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3T 监狱学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000 司法类、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 030601K 治安学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3 030602k 侦查学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4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4年 4年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5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4年 4年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6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4年 4年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7 030606TK 经济犯罪侦查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8 030615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9 083105TK 公安视听技术 4年 4年 理工 工学 6500 公安类
10 030611TK 犯罪学 4年 4年 文理 法学 6500 公安类
11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年 3年 文理 4800 非公安司法类,经专业体检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住宿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以上11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合格者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当年由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委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笔试,并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监狱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当年辽宁省招录公务员有关政策和司法监狱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具体规定执行。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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