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bda.edu.cn

电话:010-68935788

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是一所以高素质舞蹈人才培养、高水平舞蹈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北京舞蹈学校,始建于1954 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业舞蹈学校。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北京舞蹈学院,隶属于文化部,2000 年划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唯一一所专门化的舞蹈教育高等学府,也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被誉为“舞蹈家摇篮”。

  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舞蹈教育教学改革,现设有中国古典舞系、中国民族民间舞系、芭蕾舞系、国际标准舞系、音乐剧系、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艺术设计系、影像新媒体中心)、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公共基础部)、教育学院,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等教学机构,共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员工近600人,全日制在校生近2300人(本科生1300余人、研究生近200人、附中学生800余人),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生约7000余人,舞蹈考级院每年在海内外培训舞蹈考级师资5万余人,有近50万学生参加舞蹈等级考试。

  建校6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遵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校训为引领,以“坚持高层次的文化追求、坚持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坚持高水平的普及教育”为工作目标,以引领和推动中国舞蹈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己任,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职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舞蹈大学。

  学校基本定位:教学研究型舞蹈高等学府,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大学。

  服务定位: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国际,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舞蹈文化建设。

  功能定位:舞蹈人才培养基地,舞蹈学术研究基地,舞蹈作品创作基地,舞蹈文化传承创新基地,舞蹈文化艺术智库。

  学科定位:重点发展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推进舞台科艺、艺术管理、媒体科技与舞蹈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建设,努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学科体系。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础扎实、素质全面、适应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舞蹈文化人才。重点是培养舞蹈表演、编创精英人才和舞蹈教育、研究高级人才。


 

北京舞蹈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二、组织机构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舞蹈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外,我校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

 

四、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五、办学特色:

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目前唯一一所从事专门化舞蹈教学的专业教育机构,也是舞蹈教育领域的最高学府,更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为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学校以“舞蹈家摇篮”著称。2015年起,学校成立了三个二级学院: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公共基础部)、教育学院。我校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有: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舞蹈教育和表演专业。开设有中国古典舞、汉唐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舞蹈编导、现代舞、舞蹈史论、舞蹈科学、舞蹈教育、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设计绘景、舞台灯光设计、新媒体舞蹈、艺术管理等艺术类专业招考方向。涵盖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以及舞台设计、艺术管理、媒体科技与舞蹈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

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官网首页“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0%(文、理)。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舞蹈史论、舞蹈科学招考方向分男、女排队录取;各专业方向录取前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舞蹈学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50%(文、理)。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教育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舞蹈教育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40%(文、理)。

 

5、艺术管理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艺术管理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艺术管理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55%(文、理)。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院在各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7、华侨港澳台(全国联招)各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2018年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2018年舞蹈表演最低录取控制线230分),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8月初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七、学费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学费享受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50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

 

八、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说明: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北京舞蹈学院

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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