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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62年来,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已形成集本科、高职专科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44.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4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88万册,中外文期刊2163种。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临床学院、临床教学实验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8所附属医院、149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3349人,正高级职称189人,副高级职称3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53人,聘请国内外名誉教授、兼职教授70余名。现有本、专科在校生7556人。招生范围为辽宁、吉林、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陕西、四川、山西、安徽、贵州、甘肃、黑龙江、广西、云南、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高,医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外语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等15个医学高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和临床教学实验中心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和生理学教学团队为省优秀教学团队,病原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病原生物学学科为省重点学科,环境污染与微生态学实验室、手外科组织工程实验室为省、市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工程中心为市工程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省、市科普基地,附属奉天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五年,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2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纵向科研经费1400余万元;发表各级各类学术论文2300余篇,SCI收录31篇;研究成果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7项,沈阳市科技进步奖19项,国家专利11项。学校与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人。
学校现有8所附属医院,即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和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附属奉天医院作为沈阳市西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手外科是奉天医院传统优势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附属沈洲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学校先后与美、英、日、荷、澳、加等国家二十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多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有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家20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沈阳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0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0平方米;生师比10.5;专任教师7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70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79.7元;图书99.2万册,生均图书71.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1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47理工工学42002100701药学47理工理学48003101001医学检验技术47理工理学48004101001医学检验技术25专升本理学48005101005康复治疗学47理工理学47006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47理工理学48007101101护理学47理工理学48008101102T助产学47理工理学48009100201K临床医学58理工医学480010100202TK麻醉学58理工医学480011100203TK医学影像学58理工医学460012100301K口腔医学58理工医学470013100401K预防医学58理工医学480014100205TK精神医学58理工医学待定15080711T医学信息工程47理工工学待定16071102应用心理学47理工理学待定17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47理工理学待定18101003医学影像技术47理工理学待定19101004眼视光学47理工理学待定20620201护理36理工 500021620202助产36理工 500022620301药学36理工 500023620401医学检验技术36理工 500024620403医学影像技术36理工 500025620404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36理工 500026620501康复治疗技术36理工 450027620802医学营养36理工 500028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原医药营销)36理工 待定29620402医学生物技术36理工 待定30620405口腔医学技术36理工 待定3162040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36理工 待定32620407眼视光技术36理工 待定33690304社区康复36理工 待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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