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lcbzyxy.com.cn

电话:0474-8303456、8303445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晋、冀、蒙三省交汇处­­—集宁。区位优势位居自治区第一。新校区处在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察哈尔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882亩,总建筑面积170869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87489平方米,实习实训及辅助用房23950平方米,学生宿舍66388平方米,体育场馆8031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600个,语音室座位数108个。以节能、环保、生态、人文为理念,构筑了自治区最具魅力的高职院校,获国家第三届百年建筑优秀作品奖。

 

学院在校学生人数近5580人。图书馆藏书 31.2万册,电子图书34万册。,纸质专业期刊480余种,电子专业期刊2000多种,阅览室座位数1818个,校园网宽带接入100Mbps

 

学院建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81个,教学设备总值7700余万元,生均设备总值1万余元,居全区高职院校首位。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的实训设备功能先进,堪称一流。从丹麦DPP公司引进的国内第一家集产学研为一体的马铃薯研发线,居国内领先地位。完备的硬件设施为提高教学质量,打造实用型技能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学院设有七系二部一分校,分别是机电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建筑技术系、马铃薯工程系、信息技术、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马铃薯生产加工、畜牧兽医、会计电算化等28个专业,专业涵盖农业、工业、经济、建筑、服务等行业,覆盖面在全区高居首位。其中机电一体化专业、畜牧兽医、会计电算化、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园林技术等六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品牌专业,马铃薯生产加工专业为我国高等院校仅有的特色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专兼职教师375人,专任教师339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127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23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117名,他们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实践技能过硬,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遵循:立德树人,崇能重技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区经济发展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以就业促发展是学院矢志不渝的办学思路,学院专设就业指导中心,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确立了以就业中心为指导,以系部为主体的就业体系,形成了全员化、精细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服务格局,积极疏通就业网络渠道,目前已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次性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2008年,在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评选活动中,学院荣获就业工作进步奖。2017年学院通过“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同时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优质校建设单位。

 

年轻的学院以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奋斗精神,实现着育人的梦想,以独特的教育视角,审视着职业教育的希望。过滤积淀的教育资源,吐故纳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教育资源的整合,并迅速跨入了自治区高等教育的快车道,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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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职业本科招生代码:L5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 教学系(部) ,现有在校生75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我院2019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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