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imppc.cn

电话:0471-527934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 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公安类高等院校,列入公安系列,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参公管理单位,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专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公安理论和实战研究及应急处突等职能。   学院前身是1948年3月在乌兰浩特市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53年组建为内蒙古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迁址呼和浩特市);1959年改名为内蒙古政法干部学校;1980年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978年开始举办中专学历教育。2001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兼挂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开始举办大专学历教育。2002年9月,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并入学院。2012年12月,取消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加挂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正处级机构17个,其中行政管理机构6个,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11个。   学院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公安文秘、计算机犯罪侦查、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目前,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五个专业招生,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设蒙语授课班。   建校70年来,学院先后培养培训各类学员5万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许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学院曾为辽宁、吉林、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公安专门人才。   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精神,学院被列为第一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自2008年开始招生。   学院承担着全区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中级警官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警种专业培训、专项警务技能训练等任务,每年培训民警约7000人次。   学院师生积极参加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厅机关应急处置的一支重要维稳力量,为确保首府安全稳定、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与蒙古国警察大学为友好交流院校。受公安部委托,曾为蒙古国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008年,按照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有关加强两国警方合作交流的精神,学院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学院和鄂木斯克学院确立为对口交流院校,每年定期进行交流互访活动,并互派教师学习交流。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院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生入学后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是自治区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二、专业设置 2019年学院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犬技术6个公安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非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蒙汉双语学生的入警率和就业率,蒙语授课班主要采用汉语教学。   非公安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实务技能,具有严明的纪律作风、优良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具有法律服务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能胜任司法机关法律辅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 三、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条件(公安专业)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审条件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治考察项目有下列几项: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6.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9.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16.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 6 个月以上。 17.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19.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1.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22.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五、招生计划与收费 ●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公安专业)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对考入区内高等学校的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学生,减收20%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执行,个人缴纳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 ●住宿费1100元/年。 六、面试与录取(公安专业) 1、面试 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表)。 2、要求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时需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 ●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政治审查材料(政审表格可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未带政审材料不予面试)。 ●面试期间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3、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4、面试地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5、录取 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各专业统一按投档分录取。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七、学制与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公安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精神,及当年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蒙汉双语授课学生用汉语笔试、蒙语面试。 非公安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不组织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就业按国家及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不能参加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入警联考。   电话(传真):0471-5278897   监督电话: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址:http://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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