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gzyxy.com

电话:0471-5260388 0417-5260399 047-52604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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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石油和化工类专业规模在全国职业院校中排名第三。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社会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培养毕业生6万余人。


目前,学院占地551478㎡,在校生近1万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招生专业36个,馆藏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7个,校内实训基地90个。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496人,其中专任教师344人,副高以上职称107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6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221人,其中博士21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09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


专业建设


学院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带动其它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招生专业36个,其中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国家级教学成果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套用于教学的大型仿真和实操相结合的仿真工厂,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认为该工厂“属全国首创的、与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项目相匹配的大型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了工学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在全国高职教育领域的同类研究中达到了领先水平,具有重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开发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教学研究成果获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这是自1989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唯一获此殊荣的教学成果,也是新世纪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中唯一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


创新创业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设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创业课程及教学体系;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近年来在各类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8项。2016年,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有3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决赛。其中,“文具控图片分享社区项目”荣获创意组金奖。


招生就业


2011年学院实行单独试点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已稳步提高;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14年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数量不断增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七个区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006年,学院率先成立了行业、企业参与的自治区高校第一家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十届校企合作洽谈会暨校园招聘会。2011年由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与区内外476家企业、22所中(职)学合作,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校企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校企、校校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发展新阶段。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院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教务、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院教务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平行分的录退规则按照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为5000元/年(蒙授民族预科生4000元/年),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为三档,其中一等每人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资助3000元;三等每人资助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系部综合评定、学院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471-5260399  0471-5260388 0471-5260415

    学院网址: www.hgzyxy.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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