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ztu.edu.cn/

电话:0350-3611123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山西省忻州市。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58年创建的忻县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忻州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与忻州地区教育学院、忻州职工大学、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忻州分校合并组建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合并建成忻州师范学院。学院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60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厚学启智,修德树人”的校训,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现有26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22个),涵盖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2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1项,山西省协同创新培育项目1项;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216人;在编教职工12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58人,山西省“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山西省教学名师9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8人,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2人。

        学院现有五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574.33亩,校舍总面积526753.85平方米。学院拥有较为先进的教师教育综合训练中心、计算机校园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体育馆及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画室、练功房等教学设施。截至2017年底,学院共有馆藏图书32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54万册、电子图书171万册;有电子资源数据库20个。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忻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构建了高师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1997年至今,累计派出43000余名大学生,到忻州市各县(市、区)和运城、阳泉、大同、雄安新区及海南等地共700余所农村中小学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培养了一批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愿意为基础教育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批示:“要认真总结山西忻州师院的经验,全面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工作,这是师范生教育中带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到校视察指导并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山老贫困地区的路子,为提升农村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7.5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院积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按照“十三五”规划“注重内涵、突出特色、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发展思路和第四次党代会“三步走”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党建统领、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人才强校、特色凸显等“五个理念”,着力实施修德树人、师资队伍改善、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与科研引领、创新驱动、办学空间拓展、现代大学治理、惠及民生等“八大工程”,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2018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三、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六、艺术教育专业是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忻州师范学院所属校区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339098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