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tyut.edu.cn/

电话:0351-6014965,601410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百年学府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u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座有115年悠久办学历史的世纪学府,由原太原工业大学和原山西矿业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u  历经百余年传承发展,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u  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

u  先后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u  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平台广阔  人才济济

u  学校占地3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u  现有81个本科专业,123个硕士点,51个博士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

u  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

u  工程学、材料学、化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本科专业位居全国同专业排名前5%,获评5星专业。

u  现有教职工3551名,其中专任教师201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965名,博士生导师157名,两院院士16名(含双聘院士)。

u  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9868名,硕士研究生4918名,博士研究生766名,留学生258名。

 

科技研发  成效卓著

u  连续两次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承担“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各类项目1047项。

u  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68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42项。

u  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逾百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立德树人  硕果丰盈

u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育人渠道和途径更趋完善、更加优化。

u  数学建模、超算、机器人、晓明研究室、晋豹车队等创新团队在国内外竞赛中屡创佳绩。

u  校男子篮球队15次获得CUBA西北赛区冠军,两次夺得CUBA全国总冠军,为山西省和学校争得了荣誉。

u  全球视野  衔接世界

u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一百余所大学开展多层次、双向人才培养合作办学,与国际间的学术高层往来更加密切,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与日提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    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    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    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19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在明向校区、迎西校区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西省和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上海、浙江、江苏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I类工科试验班,I类工科试验班学生有充分的专业选择机会。在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和采矿工程各招收一个II类工科试验班,II类试验班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要求按比例根据班级排名进行转专业。所有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II类试验班学生转出原专业后不再享受免收学费待遇。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一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    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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