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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祖国西北边陲,新疆西北边境,伊犁河谷,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宁市。学院成立于2002年3月,由1955年创立的原伊犁农业学校(曾为新疆农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中专学校)、1956年创立的原新疆伊犁畜牧兽医学校(曾为国家农业部A等三级学校)和1965年创立的原伊犁农牧机械化学校(曾为伊犁州政府重点中专学校)合并升格而成,是一所以农科为主,以畜牧兽医类专业为特色,文理兼备,以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伊犁州地方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是伊犁州唯一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有西、东、北三个校区。学校坐落在伊宁市北郊,校本部地址为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382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63人,中级职称教师137人,“双师型”教师91人,研究生48人,其中博士2人。现有在校生7051人,其中高职4086人,中职2965人。少数民族教师和学生占比分别为65%和89%。
学院以“品正技强”为引领,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的职业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培养基层人才”的办学方向。确立了立足伊犁,面向全疆,服务西部的办学服务区域定位。明确了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掌握就业岗位(群)所需知识、技能、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学院开设有适应伊犁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植物保护、现代设施农业、电气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6个高职专业和25个中职专业,构建了以农科为主,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为特色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继续教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辅的办学格局。
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24万册;建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4个,校外实训基地173个,校外厂中校基地1个;有各类实验(训)室48个,拥有价值2388.95万元的教学仪器和设备;有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畜牧兽医、园艺技术和植物保护专业)、自治区精品课程6门(养牛及牛病防治、农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养禽及禽病防治、养羊及羊病防治、兽医诊疗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畜牧兽医、植物保护专业教学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农业部教学名师1人、新疆“天山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人,自治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1人,伊犁州拔尖人才2人。
学院是新疆北疆草原畜牧业示范性培训基地(伊犁基地)、伊犁马规范养殖技术培训基地、自治区“三煤”人才培养基地;设有农业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56站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职业技能鉴定站,专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学院已走过十五个春秋,凝练成了“以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为己任,以主要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点”。学院合并成立以来,为伊犁及新疆社会经济建设培养各类人才一万余名,遍布天山南北。多年来,在伊犁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关怀下,学院快速发展,办学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质量和水平得到社会认可,享有较高声誉,是自治区农科类职业教育最具实力的院校之一。2008年学院通过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评估,并于当年先后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自治州文明单位”,2015年通过自治区德育“示范校”评估验收,在引领伊犁州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院面向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伊犁州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与伊犁州直支柱产业相适应、比例协调的现代农业类、新型工业类和现代服务类的专业体系,逐步向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发展,为社会培养品德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努力建成一所疆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
(1)服务定位:立足伊犁,面向全疆,服务西部。
(2)专业定位:优化巩固农牧业类专业,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类专业、努力拓展现代服务类专业,形成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3)层次定位:坚持培养技能型人才,以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兼顾中职层次,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
(4)类型定位:培养思想品德好,职业素质高,学习与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创新精神,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2.我院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调剂到专业志愿未满的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3.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民语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五条 历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育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职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专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高校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至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自2011年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免除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7.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院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校对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
10.勤工助学:我院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366
纪检监察:0999-8055091
传 真:0999-8055925
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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