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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在维护新疆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院校。
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实施素质教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已为新疆及全国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民族公安政法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475.4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0410.98平方米。拥有29.7986万册藏书和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校目前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三大部分。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校目前内设处级机构20个,现有 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08人(教授、副教授81人,讲师117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7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校已开设侦查、治安管理等八个专业,设置课程152门。开设守护防范专业、武装押运专业、技术防范专业、安全保卫专业的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初中起点,免试入学的学生。同时,学校还分别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办学,已经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各类在职民警培训、政法机关体制改革试点班等多层次,函授、业余、脱产全日制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做强做大,办成自治区政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办成为西北地区一流公安政法院校”目标矢志不移,努力奋斗。
学校简介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在维护新疆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院校。
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实施素质教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已为新疆及全国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民族公安政法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475.4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0410.98平方米。拥有29.7986万册藏书和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校目前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延安路131号,系保安、驾驶人员培训区)三大部分。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校目前内设处级机构20个,现有 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63人(教授、副教授81人,讲师117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3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校已开设侦查、治安管理等八个专业,设置课程140余门。同时,学校还分别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办学,已经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等多层次,函授、业余、脱产全日制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正紧密团结在校党委周围,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做强做大,办成自治区政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办成为西北地区一流公安政法院校”的目标矢志不移,努力奋斗。
新疆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人民公安事业。
第七条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第八条 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可以是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条 身体健康,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需符合普通公安院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免试免费入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新疆公安部门人才使用情况设置,非公安专业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情况设置。除预留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外,不再单独设置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录取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3300元/每学年。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0991)2385455 (0991)3190109 (0991)3190108
邮编:830013
网址:http://www.xj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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