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jnu.edu.cn

电话:0991-4332596,0991-4312920

地址:(新医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历经40年风雨历程,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总占地面积2864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温泉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承担学校文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及预科教育培养任务;昆仑校区现主要承担学校理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文光校区主要承担专科培养任务。

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学校有教职工2303人(含附中、附小、幼儿园428人)。学校大学部有教职工1875人,其中专任教师1256人,援疆教师9人,同职级待遇教师186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132人,副高级337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7.3%;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21人,硕士学位专任教师753人,博硕比例为86%(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26%)。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1人、自治区“天山学者”20人、自治区“天山英才”12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天池博士”20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29214人,其中在校普通本专科生16333人(本科15135人、专科2230人)、硕士研究生2834人(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9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38人,博士研究生125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161人(均为函授和业余);预科生3275人(不包含本校预科生);留学生561人。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在教学管理和改革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4项;4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紧缺人才和重点建设的本科专业,12个专业被评委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5个教学研究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12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1名青年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自治区发展需要,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为自治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新疆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和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奖连续多年(届)排名新疆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教学型、专业型、研究型实验室37个,拥有多媒体教室(含录播室)、语言实验室、智慧教室、书法教室、电子阅览室共计504间。学校图书馆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70.48万册,专业期刊1281种,精选电子期刊13万余种,电子图书 40万种,各类数据库35个。

学校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是新疆唯一一家入选四(全)核心的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综合类学术期刊,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评为“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期刊”;复合类即年指标为4.069,期刊综合类即年指标为3.119,此两项数据均位列全国文科类2337种来源期刊第一名。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已常态化,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国家汉办“中亚汉语推广基地”、“国际汉语教师培训中心”、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上海合作组织的中方项目院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要求,系统推进立德树人,大力促进内涵发展。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需要,围绕“把新疆师范大学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综合性、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定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为基本工作思路和发展路径,强化新疆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引领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影响力建设,突出现实贡献,将新疆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培养优秀教师的园地,培育扎根边疆服务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孕育一流学科的基地,对接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智库,为自治区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力量。

(文内数据更新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新疆师范大学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疆师范大学成立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相关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校友代表为成员。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委员会具体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录取批次

学校年度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考量专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非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应进行专业调剂或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并获取合格证(考生所在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除外)。填报本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获取合格证。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4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6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计算值向下取整)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录取时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校足球专项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志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8.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并按照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折合综合分,对达到文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项目之间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横向比较,且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二志愿;对第二志愿未录满的分项目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的分项目执行,调配原则按照上线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免试剩余计划同样依据此原则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政治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9.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10.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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