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taru.edu.cn/

电话:0997-468062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0年来,学校的名称几经改易,学校的干部师生几经流动更迭,但胡杨精神一直未变,兴疆固边的初心和宏愿也一直未变,始终传承南泥湾优良传统,发扬“抗大”作风,以国家利益为至高利益,忠诚履行屯垦戍边职责使命,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优良校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思路,形成了“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研究特色,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为新疆尤其是南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教育战线上的一支奇兵”,传承了“共和国的伟大创举”,续写了“共产党人的伟大杰作”,创造了“人间奇迹”。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27%。有11个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历史与哲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58个本科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生物学、园艺学、作物学、兽医学),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生物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农业工程、畜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农业、兽医、新闻与传播、教育、工程),2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基地(国家级动物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塔里木大学合作基地),2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动物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园艺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兵团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兵团大学生工科创新实验室),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兵团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南疆特色果树高效优质栽培与深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兵团塔里木畜牧科技重点实验室、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塔里木盆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生物资源利用国际合作基地、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院、西域文化研究院),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南疆特色果树生产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新疆兵团塔里木动物疫病诊断与防控工程实验室),3个农业部试验站(农业部西北区域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科学观测试验站、农业部阿拉尔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试验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站)。

学校秉承红色传统,不忘初心,以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人才为历史责任。建校以来,培养输送了近7万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排在自治区高校前列,毕业生中85%扎根新疆,68.5%植根南疆,52%内地生源留疆工作。他们为新疆特别是南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维稳戍边等作出了突出贡献。用人单位普遍评价塔大毕业生具有政治可靠、吃苦耐劳、实践能力强的优良品质,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已成为新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南疆干部的摇篮。

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学术交流。2010年教育部启动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学校取得显著实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中国农科院“十一所一院”建立了全方位实质性合作关系。与2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新疆各地州、县和兵团各师、农牧团场紧密联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扶贫,“百名科技特派员、千名学生下基层”团队和20多个科技服务专家团队常年活跃在南疆基层,为农牧民脱贫增收发挥了特殊作用。每年组织“万名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长期为南疆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干部开展双语培训。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站在新起点,勇担新使命,谋划新发展,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兵团特点、南疆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塔里木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院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形成 “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2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塔里木大学

                         2019年3月26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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