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nun.edu.cn/

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四个服务”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民族高等教育特点,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6个民族的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2.1万余人,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60%,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35年来,学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5万余名优秀人才,他们深谙民族文化传统,熟悉民族风俗民情,在民族地区安心工作,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践行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和传播者,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捍卫者。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现有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MPA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的73个本科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部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部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部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部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材料科学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60余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4人。

    学校在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同时,积极面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依托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合作办学、合作攻关联合机制,加大校地校企合作步伐,在社会服务中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回归。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70项,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工业废弃物循环再利用、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北方语言研究、生态移民及精准扶贫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设了发酵酿造工程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等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1个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宁夏新型高校智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合肥工业大学为国家民委和教育部指定的对口支援高校;同时,学校还与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多所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于2014年成立了国际教育学院,2015年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2017年获批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通过举办中亚国家青年汉语班、宁夏国际友城青年汉语班,招收和培养汉语进修、学历教育、项目培训留学生,加强国际教育,目前有国际留学生71人;学校先后与美国、法国、马来西亚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所高校、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学校积极开展“双创”教育,实施“双驱动”+“双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立以资源共享、兴趣驱动、学科交叉、尊重个性、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实践”三位一体实践平台,有力促进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被评为首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称号。35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学校事业高速发展。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经验推广高校。2015年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在内的6所委属高校,学校发展迎来新的契机。2017年学校获批为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民族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学校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多次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经过35年的艰苦奋斗、砥砺奋进,北方民族大学步入了发展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数据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

 


北方民族大学2019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2019年不超过52人),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左右,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一般为英语,但如果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与其所报外语专业语种相一致,也可报考。

第十六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非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考试院明确的投档原则优先录取进档高分考生,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级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确定录取专业。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艺术考生以区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时对比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后 ,分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二胡、琵琶、扬琴、萨克斯(单簧管)、古筝、竹笛、笙,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4)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五章      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2066335  

传真:(0951)  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un.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zb.nun.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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