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青海省教育厅

所在地:青海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qhgzy.com/

电话:0972-8622202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9月正式挂牌招生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8年4月经批准整合原乐都、平安区职业技术学校资源,成立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整体迁入学院本部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同时在原乐都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海东广播电视大学也在学院挂牌办学,使学院形成了既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本科教育的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海东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全社会崇尚教育、重视科技、文化积淀厚重,具有“彩陶故里”、“蔬菜瓜果之乡”美称的乐都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海东撤地建市、兰西经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东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加快,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和新型工业走廊的初具规模,为学院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学院占地面积6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亿元。学院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近三年来,国家已累计投入近2.5亿元资金,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在建34个;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个。


 


学院面向青海、甘肃、陕西和宁夏等西北地区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中、高职和电大在校生近5000人。2018、2019年共有1446名学生毕业,总体就业率92%以上。


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海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明确“立足海东、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坚持把学院办成“学生喜欢,家长信赖,教师乐教,企业看好,行业关注,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党和国家放心的学校”的办学愿景,紧紧围绕“依法治校、从严执教、民主管理、 ‘三全育人’,建设特色鲜明的合格职业院校”的近期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临学院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为学院形成以研究生和“双师型”教师为主的骨干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学院现有教职工360多人,其中,在编教职工283人。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入选第二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2人。高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7人,占高职部教师总数的43.3%。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15部,其中,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部。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


近年来,学院获得2017年青海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3项,青海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高职组一等奖1项。获得青海省辅导员技能大赛奖6项,青海省大学生校园心理剧大赛、第21届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二级联赛第16名、2017第七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优秀组织奖、2019第九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团体第七名等奖项35项。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秉持“思政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坚持院领导上讲台,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学校创建活动,投入资金进行校园文化活动载体建设和提升,环境育人的作用不断凸显。学院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已建成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外篮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海东市体育中心场馆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财经商贸系、现代服务系、教育系、农业与资源环境系、机电工程系等五系及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三个教学部。高职开设有物流管理、商务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社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汽车维修与检测、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等17个专业,其中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为国家创新发展计划骨干建设专业,物流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中职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美容美发等11个专业, 中高职专业契合度达80%。


学院坚持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我们先在机电工程系、教育系、现代服务系试点,2019年共有297名学生分别考取高级电工、高级焊工、中级烹调工和中级保育员证书。


海东市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71万册、电子图书7余万册,为全院师生和社会读者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和学生的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需求。


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奖励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补助金、开设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按时按期完成学业。


学院建立中高职贯通和专本连读渠道。积极创新招生方式,进一步加大与海东市各县区属中职学校开办专业的统筹建设,提高中职学校的对口招生比例。同时,大力推进专本连读的衔接工作,已与省内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等本科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对接专升本工作,畅通了中高职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渠道。


学院积极开展“认娘家、寻婆家、走亲戚”工作,探索和实践校政、校企和校校合作的办学模式,实现企业、学院的多方互利共赢。紧紧依托行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成立了海东市商贸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与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70多家管理部门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签订校政合作协议,与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水电技师学院、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签订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协议,在相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干部挂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考证、经验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不断创新校政、校企、校校合作办学的机制。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厅2019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2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上级文件核定标准为准。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应用阿拉伯语专业3100元/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商务管理、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酿酒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3500元/年。

②住宿费:1000元/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②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3、贷款及特困补助: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7419222

传真电话:0972—7419222

邮编:810799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9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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