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青海省教育厅

所在地:青海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qhnu.edu.cn/

电话:0971-631878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等9大门类,已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入选单位、CALIS青海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和16个教学院系,有班禅研究院、青海省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4个研究机构和3所附属中学。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 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现有各类学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116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85人。其中教授271人,副教授394人,博士生导师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科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人入选青海省“135”人才计划。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00多项,包括1项国家“863”项目,2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获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填补国内空白。“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项目获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使我国继续保持在世界藏文信息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图的多项式理论研究》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祁连山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科技支撑计划。史前人类在青藏高原活动遗迹研究成果被世界著名学术期刊《科学》(Science)选用并作封面报道。

        学校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高水平运动队频传佳绩。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连续14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高水平田径队继李秀春夺得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后,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切阳什姐和尹顺金分别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获得女子20公里竞走铜牌和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实现青海省体育事业的巨大突破。

目前,学校正在加紧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投资15亿元,预期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是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各项设施西部一流的新型大学校园。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学、重视科研、发展特色、争创名校”的办学理念,恪守“陶冶情操、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业人才,为青海省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与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美国普渡大学、杨百翰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姆斯堡大学、蒙大拿大学、犹他大学、犹他谷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日本铃鹿短期大学、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马六甲技术大学、土耳其查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学校将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为把青海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突出,国内有影响、西部一流的综合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类型 学科/专业 学费标准

本科 专科

普通非师范 文经类 3820 3460

文经类(外语) 4140 3750

理学类 4180 3820

工学类 4420 4060

艺术类 6350 5570

普通师范 文经类 3100 2740

文经类(外语) 3360 2970

理学类 3340 2980

工学类 3580 3220

艺术类 5180 4790

普通高职 文经类 3700

理工艺类 4180

普通预科 预科生 3100

校企合作专业

 (非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9800

新闻学、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新媒体 9800

成都校区

 (联合办学) 专科生 4960

注: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sb1@qh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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