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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由兰州女子中专、兰州理工中专、兰州旅游中专、兰州市商业学校、兰州城建学校、兰州市园艺学校、兰州市卫生学校等10所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组建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421人、在校生24737人。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东南面,东至辅西路、南接纬十六路、西至山体公园、北接纬二十六路,占地约为27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00.2万平方米。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中,单体面积最大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设置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现设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园林技术、护理等16个高职(专科)专业。
教学管理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将根据兰州新区产业布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突出办学特色,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充分发挥引领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作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机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计划到2020年全日制在校大专生达到8000人。
兰州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要以设立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为契机,指导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甘肃教育厅认真做好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报送教育部备案工作;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定期检查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对首届高职毕业生进行教学合格评估;指导兰州市中、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兰白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综合评价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经各专业所在分院依据其制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实施细则)》,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和招生专用章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学制三年,学费4500元/年·生(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咨询联系电话: 0931-6515061 0931-6515023
学院网址: http://www.lzmvc.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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