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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甘肃省教育厅,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甘肃省卫生学校。学院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050亩,教学、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有满足各专业教学的先进设备、远程教学系统和多媒体教学系统,实验实训室面积10万㎡。
教职工483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06人,讲师121人;有硕士89人,博士2人。
学院下设临床护理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4余人,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共1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卫生高职教育专业群。其中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曾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专业曾被评为省级骨干专业。学院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形成了大专与本科并存、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的多元化办学模式。
学院为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服务,是全省重要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医学科学研究基地、医学信息交流基地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学院遵循“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努力创新办学机制,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培养医药卫生行业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未来,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将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建设总体水平、提高学院综合实力为主线,以内涵建设为中心;遵循“勤奋 自强 厚德 博学”的校训,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高等卫生职业院校;以厚德博学之师,育勤奋自强之人;努力为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 14517
三、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0号
四、办学类型、办学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 普通高等院校
六、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七、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计委、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
十、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如中职对口升学学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如仍不能确定投档考生,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三、学费、公寓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2、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四、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1500元—3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家庭情况按比例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五、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十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十八、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学校招生工作处电话:0931—8265936 8260079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cn/
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www.gswx.com.cn/zszt/index.htm
二十一、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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